作者loverlover (小蜜桃)
看板L_ShoppingMa
標題[結案] Hypermall申訴
時間Wed Nov 8 17:16:09 2006
*Hypermall版版主ithinkurdumb版主利用版主權力違規情況如下
1.未公告就先浸版友水桶,板友去信詢問卻以
"PTT站規並無要求板主對黑名單進行公告."作為藉口推託。
(PTT站方的確有規定,水桶前必須先發公告通知,
即使是給劣文後要給水桶,也必須先公告再行水桶懲罰。)
2.即使是版友自行要求水桶,仍應該在版面上發布公告告知大家,
並將該人要求水桶的信件,水球一併附上。
(本版120篇lostt的推文告知是因為被設定劣文後所說的氣話,
請lostt版友注意,不管是不是氣話,仍需要為自己的行為做負責。)
3.ithinkurdumb版主於9/15 23:34板上公告可討論版務事宜,
卻在9/18 17:44將版面上文章全數刪除,砍文前並未公告,
也未給版友們一些緩衝時間,大量討論文章刪除後也並未置放於精華區。
4.版主砍文表準不一。
Hypermall版規有一條規定"其他不適當之文章. (2)",
版主可視情況給予黑名單或劣文。
該版友對於版面上文章有問題,於Sep 18 18:00張貼文章,
其當時版主已將版面上大量文章刪除並未公告,卻特此給lostt劣文,
請ithinkurdumb切勿以個人觀感為由給予lostt劣文。
之後補寫公告卻未說明公告後出現的討論文章除了砍文之外還必須給予劣文。
5.ithinkurdumb版主拒絕與Hypermall版版友溝通。
一開始開放版面討論版務,卻在兩天內迅速砍文,
並要求版友以推文或信件討論,版友去信卻完全不回應。
前面已有公告過,ithinkurdumb版主曾以私人偏頗去噓版友文章,
造成該版友的不悅。
[判決]
ithinkurdumb停權一個月,時間為06/11/08-12/08。
並請在hypermall板上正式發公告為之前不當砍文,砍文未公告之事件
的行為道歉。
(請以ithinkurdumb私人名義發文,切勿以"我們"Hypermall版版主群
名義發文)
此段期間有請另外版主對於版面事務多勞心。
至於版友們若認為ithinkurdumb不適任hypermall版版主,
請至LifeNewboard開罷免,並請一個小時內到該版以及本組務版發文
通知,並遵守罷免程序流程。該版版主禁止刪文,請置底文章。
若無人提出罷免申請,ithinkurdumb可於12/08至本組務版提出復職申請。
本公告發出後立即實施,同時文章轉錄至Hypermall版
L_ShoppingMa小組長 loverl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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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9.241.105
推 lostt:"氣話"本文請見本版145篇,我一直想知道我該為這樣的"氣話" 11/08 17:20
→ lostt:負什麼責任 11/08 17:21
推 loverlover:請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11/08 17:25
推 loverlover:既然版主依照你的意思給你水桶 11/08 17:26
→ loverlover:就請不要說版主濫用水桶功能 11/08 17:26
→ loverlover:版主就錯在於水桶你並未公告 11/08 17:27
推 lostt:唉,先謝謝小組長費心做出的判決..我從來不想和人作對的(默) 11/08 17:32
→ lostt:以下若有關於"氣話"的責任歸屬討論,純粹是聊天,無意批判判 11/08 17:35
→ lostt:決文內容,也不是針對小組長或版主,純粹就事論事 11/08 17:35
推 loverlover:建議不要隨便說這種氣話出來 以免造成多方面誤會:) 11/08 17:38
推 lostt:不誤會呀...其實我對於"言論vs行為"論述的著墨甚深(3135篇) 11/08 17:38
→ lostt:我的"氣話vs版主依氣話水桶"之責任歸屬我還挺有興趣探討的.. 11/08 17:40
推 naza:推一下判決..但是有沒有人有資格罷免的啊... 11/08 17:45
推 lostt:"氣話"應負的責任嘛,邏輯最接近的說法是"教嗦犯罪" ... 11/08 17:47
→ lostt:這個罪名我看一次就啼笑皆非一次,算了,再想想其他切入點 11/08 17:49
推 justalittle:推一下 找個有資格的人來提罷免好了 11/08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