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hateOnas:已經修正 超過一個月都可以來信溝通 61.230.1.184 12/23 19:17
※ 引述《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之銘言:
: ※ 引述《Geforce2GTS (小蔚)》之銘言:
: 請小組長針對是否牴觸站規這部分解釋???
: 直接說了吧!! 我要聽到小組長的解答是
: 有牴觸?? 牴觸原因是啥?? 建議怎麼修改比較好
: 還是無牴觸??
6.為避免引戰或板面不安,禁止受到板主處分之後
在板面上發文或推文討論違規或討論相關板規是否有問題(包括未受處分的非當事人)
板主得依情節輕重視做鬧板處理,並刪除相關文章與水桶處分。
被板主處分後不服,請被處分者一週內來信跟處分您的板主溝通
若溝通後仍不服板主解釋或板主超過三日以上無回應
請依程序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向小組長提起申訴。
文章代碼(AID): #1Er-BjUE (PttLawSug)
(三)對板主之建議,得為對板規之建議,諸如對若干違規種類應予如何之處
分,應為對"抽象法規"之建議。實質個案之處分申訴,應至各級組務板
為之。
很明顯,要建議板規是在板上發表,要申訴是去組務板。
而你們板規紅字部分,禁止討論相關板規的問題是違反站規的。
另外我想順道問問你們南港板hateOnas板主
被板主處分後不服,請被處分者一週內來信跟處分您的板主溝通
hateOnas你們板規記載一個禮拜內來信溝通 所以超過一個禮拜就不行跟你們溝通
這樣被你們處分超過一個禮拜的使用者不就失去申訴權利
因為無法完成與板主的溝通程序? 請問我的理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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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63.4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14.40.163.4 (12/23 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