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之銘言:
: 說明:
: 依照 #1EyV_If4 (PTTLAWSER)的法務解釋回文"小組長有認定之權。"
: 我還是要來組務板正式的詢問小組長...
: 這是Nangang板的板規6內容
: 6.為避免引戰或板面不安,禁止受到板主處分之後
: 在板面上發文或推文討論違規或討論相關板規是否有問題(包括未受處分的非當事人)
: 板主得依情節輕重視做鬧板處理,並刪除相關文章與水桶處分。
: 被板主處分後不服,請被處分者一週內來信跟處分您的板主溝通
: 若溝通後仍不服板主解釋或板主超過三日以上無回應
: 請依程序至台灣遊園地組務板向小組長提起申訴。
: 想請問小組長,南港板的這條板規是否牴觸站規這個部分
有違站規,如同我先前公告判決文文章代碼(AID): #1ExoXopU (L_TaiwanPlaz)所言: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最新的法務回應如下: 文章代碼(AID): #1Er-BjUE (PttLawS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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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者依本站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 26 條得於看板中對板主提出建
議,惟此規定並未剝奪板務各級主管對看板文章之管理權限。諸如板主對看板之
看板文章管理權、組長對所轄看板之看板監督權及裁決權,均未因此項站規而失
效。板主仍得依其看板文章管理權認定相關建議文章內文是否違反板規,而予
以刪除或符合板規之處分,並得因建議文已嚴重影響看板秩序而作適當之限制
(如暫停討論之決定),此決定得依板務部權限規定申訴至各級組長,各級組長
依其裁決權得認定板主對限制討論之措施是否失當。此申訴、認定之程序與前述
站規之精神不相違背,並無越權之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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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板主不得限制板友在板上發表板務建議文,否則有違站規,
但若板務建議文違反板規,板主可以做出處分。
: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 第二十六條(提出之對象及看板)
: 對於板主之建議,於該看板提出。對於小組長之建議,於該群組事務看板提出。
: 另外詢問...本條板規是否也牴觸台灣小組的組務規定??
組務沒有相關規定,故無牴觸之虞。
: 1.我們南港板訂這條板規的意義,希望違規者照PTT規定的管道去做申訴
: 一般版面上某使用者違規之後,跳出幾個非違規當事人
: 討論版主判決或處理版務結果,導致板面混亂
: 對於板務討論的部分,板規上是有做一些限制的因素
: 但並不是"完全禁止"使用者於板上發表板務討論文的權力,這樣是否牴觸站規??
我想你跟tsd都搞錯了所謂的建議文是指什麼,只是他搞錯的是組務建議文,而你搞錯的是
板務建議文。
第四章 對於板主或小組長管理之建議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討論版主判決或處理版務結果並不屬於板務建議文
再者 並不是部份限制就沒牴觸站規 法務12/2所言
(一)此條項站規於修正前仍持續發生效力,組長應留意板主之板規、決定是
否已非"暫時限制",而係"完全剝奪"使用者基於前述站規賦予使用者之
權利。若然,則請組長裁奪情事,予以適當之處置,以維護使用者基於
站規所擁有之權利。
你們的板規並不是暫時限制,是常態存在吧。所謂暫時限制舉例來說:當板面極度混亂時,
板主公告暫時禁止使用者發表板務建議文,待板面恢復正常時,取消該公告。
: 像有的地方板面是禁止板面上用發文討論版務
: 只可在置底文板規上推文建議與討論版務
: 這種"部分限制板務討論"的方式是否也牴觸站規??
只要仍在該板面上發表,無牴觸站規之虞。
: 2.若板主已公告停止討論的情況下
: 非當事人板務建議與討論的內容若是違反板規或是違反板主板務公告內容
: 板主處分該使用者是否有失當之處??
板規/板主板務公告內容無違反站規,處分得當
板規/板主板務公告內容 違反站規,處分失當
舉例:板規/板主板務公告內容規定發表討論板務建議文 失當
板規/板主板務公告內容規定"暫時"禁止發表討論板務建議文 得當
: 致 台灣遊園地小組組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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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_TaiwanPlaz小組長 Geforce2G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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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63.4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14.40.163.4 (12/23 0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