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luewalker (花巷草弄五號)》之銘言:
: 徵詢小組長同意回文補充如下:
: 問題一補充
: 由站方賦予權限並具有應負責任的乙板主,於任期內多數時間僅執行可由甲板主
: 自行任命小板主即可的精華區整理權,並未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盡快處理
: 不當文章,未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註)。
: 另外,在乙板主介入分工外的板務後,因處理者歸屬交代不清楚,造成板友認知
: 與板面混亂,而有板友質疑乙板主之分身/家人帳號,乙板主以請板友至帳號板
: 查詢為回覆,雖無法推斷是否故意,然而忽略多重帳號查詢申請人必須為板主以
: 上層級,也未見甲板主協助釐清,顯然兩位板主均有失職之虞。
: 綜合以上,乙板主是否有違〈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註:個人認為在板務分工的原則下,板主對於分工外的板務仍應有一定程度
: 參與(消極作為),而非完全不參與(積極不作為)。
上次回覆過組務的立場為:無板務延宕問題,組務不干涉板務如何分工。
不管 乙板主 的工作內容為何,
只要原有的 甲板主 只需要 乙板主 協助其自身於板務上認為不足之處,
那麼組務看不出來為什麼需要介入。
然則你的假設有個新問題,在於 乙板主 有多重帳號處理板務之疑慮,
可依帳號部之「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17dpxXMZ (ID_Multi)」,
請 甲板主 於組務板提出申請。
此部分為帳號部管轄,
但若帳號部查證屬實,自然有違〈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將解除 乙板主 之板主職務。
: 問題二補充
: 板主發布板主徵選公告,於公告明確寫出參選資格與投票資格,然而因參選資格
: 與投票資格是否互為關聯,將影響候選人資格有效與否的認定,經板友對此發文
: 提出疑問,板主亦以非正式回覆(信件、推文)同意未說明清楚確有影響,在未
: 先行修改公告內容或另外發文補充說明的情況下,即逕自進入後續投票程序。
: 程序有瑕疵的投票是否有其效力?
都已經公告明確寫出參選資格和投票資格了,
為什麼會以為這兩者有什麼關聯…?
又不是只寫一項,那麼使用者也許會誤會另一項資格也一樣…?
假設性問題就回答到這裡,
如果這些是真實案例,而使用者又實在認為板主有失職之處,請走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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