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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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davudpu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bow76 , netsc
三、請求事項: 違反組務版推文規定,請組務審理。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附上組務版版規如下;
(2)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不要發言,
即本板之申訴由小組長受理,非當事人或版主,禁止回文或推文
,因非當事人之其推文或回文不為申訴處理時所採用。
組長必要時得施以鎖文或其他作為之處置維護板面秩序。
違反本規定者得先予勸戒或逕依罰則處理之。
(4)
判決已結案文章請勿回應,不服者可上訴至生活群組組務。
對判決文章回應者,將依罰則部份處置。
初犯得予警告,累犯或情節嚴重者或故意者得加重處份。
四、罰則與附則
違反以上規定文章或推文之處,得視情節予刪除或且給予劣文外,
同時得處以警告、或施以禁止其發表文章之權利或其他處份等等。
其處罰標準視得由當時狀況由組長而定。
在本板累有警告二次以上者施以禁止其發表文章之權利處份。
被處份者於處份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組務申訴權利。
若本版版規不足或未說明之處,得參考群組內其他小組之慣例,
由組長彈性為之或依站方之指示為之。
本版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或修改之,請隨時留意本組務版公告。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組務已在2009,七月23日 6點23分24秒做出判決,如下。
作者 shengo (有間客棧) 看板 L_TaiwanPlaz
標題 Re: [申訴] 士林版版主管理方式
時間 Thu Jul 23 06:23:34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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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端申訴案件
經查與本組規定要件不符恕難以辦理
就組務建議事項而言
台端來函已知悉
一律存參請勿再來信或貼文
以免造成組務及他人困擾
組長 shengo
然而
推 netsc:不知道重點是什麼? 220.133.77.148 07/22 17:46
※ 編輯: davudpu 來自: 118.167.180.214 (07/22 18:05)
推 netsc:很好奇,為什麼要以最初公告為準? 220.133.77.148 07/22 18:17
→ netsc:假設當初的公告沒有禁止買賣文章,那是不是 220.133.77.148 07/22 18:17
→ netsc:後面的禁止文章都不算數呢? 220.133.77.148 07/22 18:17
→ gskto:建議原PO出來參選版主 為士林出一份力量! 203.70.52.116 07/22 19:03
→ bow76:所謂板上出現的"版主是否不適任系列文" 218.164.156.138 07/24 11:06
→ bow76:都是這個原PO自己發的... 218.164.156.138 07/24 11:07
→ bow76:動作越來越大 218.164.156.138 07/24 11:07
→ bow76:只是因為自己發過一篇文章他覺得有人亂他 218.164.156.138 07/24 11:11
bow76在判決結果出來之後還繼續在原文做出回應與推文,bow76非當事人,
如果是版主,也不能對已判決的文章做出回應,明顯違反版規。
另外bow76所說
→ bow76:所謂板上出現的"版主是否不適任系列文" 218.164.156.138 07/24 11:06
→ bow76:都是這個原PO自己發的... 218.164.156.138 07/24 11:07
也非事實。 請見#1AMOKqqd 及 #1AMQYUU1。
請組務針對bow76違反版規的行為做出懲處。
netsc同時也在我前篇申訴文中推文,請組務查詢,netsc是否具有推文資格。
也就是請問組務,netsc是否為版主。如非版主,也請組務依版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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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80.214
※ 編輯: davudpu 來自: 118.167.180.214 (07/24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