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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3.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不要發言, 即本板之申訴由小組長受理,非申訴人或本組板主,禁止回文或推文 ,因非當事人之其推文或回文不為申訴處理時所採用。 組長必要時得施以鎖文或其他作為之處置維護板面秩序。 違反本規定者得逕依罰則給予適當之處理。 關於上面這條板規,個人認為是有語病的 "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不要發言" 請問本組下那麼多地方板板主, 除了申訴者申訴的板主之外, 其他的板主皆是"非當事人" 如同這篇文章下tomaschan的推文 ● 1814 ! 6 7/30 l980 □ [申訴] 高雄板板主navicrops無心管理板務 ┌─────────────────────────────────────┐ │ 文章代碼(AID): #1HzoGm5p (L_TaiwanPlaz) [ptt.cc] [申訴] 高雄板板主navicr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375151152.A.17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很明顯他是來亂的,雖然他是雲林板板主 且他的任何發言"不為申訴處理時所採用" 故我認為此條板規有修改成"非申訴人或被申訴之板主" 避免非申訴案件相關人等再跑來亂 致 台灣遊園地小組組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7.227.212
hateOnas:我想反對 07/31 13:35
hateOnas:這樣以後我當回本小組的板主不能發言很痛苦 07/31 13:36
hateOnas:給板主一點福利可以嗎 ◢▆▄▃崩╰(〒皿〒)╯潰▃▄▇◣ 07/31 13:37
pipiblue:因為部被申訴處理所採用,限制其他發言權,不合理!! 07/31 14:07
benny0125:跑來亂的定義? 07/31 14:16
CREA:一般使用者也沒有發言權 07/31 15:38
RogerLo:支持改描述清楚 不要改規定 07/31 21:04
gggping:非申訴人或本組板主 ==>這個組是指群組,還是小組? 08/01 22:44
Makotoyen:小組 08/01 23:06
l980:請問"m"是受理這個建議嗎?會對這建議做出回應? 08/04 08:09
Makotoyen:代表我看到這個建議 08/04 09:20
l980:我看到..........所以看到後會回應嗎? 08/04 10:30
Makotoyen:我會評估看看是否需要修正。 08/04 11:48
Makotoyen:因為當初設立此規定有其目的性,不會因為你的建議而隨意 08/04 11:48
Makotoyen:更動過取消,總之,謝謝你的建議囉 :) 08/04 11:49
l980:希望小組長評估後可以給予回應,不要讓板友建議石沉大海。 08/04 12:46
l980:另外當初設立此規定有其目的性,這目的性是什麼? 08/04 1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