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pplepies (蘋果派)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建議] 關於組務板罷免條件
時間Sat Oct 19 01:43:54 2013
建議事項:
關於板上的板規之罷免案,有幾點想向小組長建議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申訴紀綠是否應處於結果判決結果是
「板主敗訴」且,敗訴結果未達「拔除板主職」情況時,控訴方才有權
申請罷免案的權利呢?
不然就許多板,明明申訴方就是違反板規,且申訴案已被小組長確定判
決「維持板主原判」的板友數眾多,要是每個敗訴的申訴方都上來申請
罷免案就沒完沒了了,是否針對這一點附加上條件,例如:
罷免案申請條件之一需符合:申請方上訴組務,上訴結果判決板主敗訴
確定。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即然小組長能判定罷免案無效,不難擔保申請人是否設立分身,或煽動
其它上訴失敗板友,再上訴板主不適任?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是否公開投票者的IP才能具公信力?
畢竟一個人申請複數以上帳號是可能的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另外,向是檢舉案如果同一人申訴同一板主,但情況多次且由小組長判決
檢舉案不成立時,是否做禁止發文以免有洗板情況。
例如:申訴人連續三次提出[檢舉]同一板主,但三次的結果是「檢舉案不
成立時」是否可以禁止同一人三個月內不得再針對同一地區板主之檢舉案
,畢竟這已經造成板主、小組長要處理不必要的案件,浪費時間、心力又
使板面混亂。
以上,是個人對組務規定的建議,請小組長有空思考一下,不期待結果。
畢竟這只是建議文。
PS:不管是小組長還是其它板主、申訴案件人或是路過的,推文我都只
是看,不會做回覆,若板主覺得此文不妥,可以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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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73.24.245
→ weedyc:這個條件是群組規,請至群組務板向群組長建議。:) 10/19 01:46
→ Qoommmmmmmmm:罷免案 還需要小組長審核"公眾議題",檢舉案是使用者 10/19 10:39
→ Qoommmmmmmmm:的權利唷,不能這樣子限制吧,更何況又不是沒法管。 10/19 10:41
→ Qoommmmmmmmm:還有罷免投條件 LifeRecallBM你去看看,那是有IP的。 10/1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