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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事項: 關於板上的板規之罷免案,有幾點想向小組長建議 2.若非自願退位:請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連署申請,再至 LifeRecallBM 板發起連署。 0>提出罷免前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及小組長定案判決, 並於小組長定案後七日內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罷免板主申請。       申訴紀綠是否應處於結果判決結果是       「板主敗訴」且,敗訴結果未達「拔除板主職」情況時,控訴方才有權       申請罷免案的權利呢?         不然就許多板,明明申訴方就是違反板規,且申訴案已被小組長確定判       決「維持板主原判」的板友數眾多,要是每個敗訴的申訴方都上來申請       罷免案就沒完沒了了,是否針對這一點附加上條件,例如:       罷免案申請條件之一需符合:申請方上訴組務,上訴結果判決板主敗訴       確定。 1>罷免原因需符合公眾議題,並由小組長審核。 小組長得判定罷免原因無效,為無效罷免案。       即然小組長能判定罷免案無效,不難擔保申請人是否設立分身,或煽動       其它上訴失敗板友,再上訴板主不適任? 2>發起人須符合資格登入300且發表200。 3>提出罷免連署者,需在開始連署一小時內將連署文轉錄至該看板及小組事務 板,告知進行罷免連署中。若無告知,則連署視為無效。(遭處分致未符合 發文限制者可由他人代為轉錄,分身帳號無效) 4>板主不得刪除上點所提之告知文。(建議連署者自行存證) 5>罷免連署中,因程序不符者(連署遭裁定不合組規而無效)或利用分身ID 發起連署,其發起人於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於本群組內提出任何罷免 連署。 6>連署時間滿七天發起人方得於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超過連署結束時間四十 八小時未提出申請者,不得提出申請。未至小組事務板提出申請者,三個月 內不得提出罷免連署。 7>提出申請後,小組長可視情況延長連署時間,至多十四天。(連署期滿) 8>連署有效票為登入次數 250 次以上。       是否公開投票者的IP才能具公信力?       畢竟一個人申請複數以上帳號是可能的  9>基本連署門檻之定義為有效支持票50以上, 且有效支持票數高出有效反對票數的1/2以上。 10>若罷免連署票數未通過,判定為罷免未通過。 從該連署發起日起一年內不得以相同之原因(事件)對相同之板主提出 另外,向是檢舉案如果同一人申訴同一板主,但情況多次且由小組長判決       檢舉案不成立時,是否做禁止發文以免有洗板情況。       例如:申訴人連續三次提出[檢舉]同一板主,但三次的結果是「檢舉案不       成立時」是否可以禁止同一人三個月內不得再針對同一地區板主之檢舉案       ,畢竟這已經造成板主、小組長要處理不必要的案件,浪費時間、心力又       使板面混亂。       以上,是個人對組務規定的建議,請小組長有空思考一下,不期待結果。       畢竟這只是建議文。       PS:不管是小組長還是其它板主、申訴案件人或是路過的,推文我都只          是看,不會做回覆,若板主覺得此文不妥,可以移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3.24.245
weedyc:這個條件是群組規,請至群組務板向群組長建議。:) 10/19 01:46
Qoommmmmmmmm:罷免案 還需要小組長審核"公眾議題",檢舉案是使用者 10/19 10:39
Qoommmmmmmmm:的權利唷,不能這樣子限制吧,更何況又不是沒法管。 10/19 10:41
Qoommmmmmmmm:還有罷免投條件 LifeRecallBM你去看看,那是有IP的。 10/19 1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