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go (Yes I do )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公告] 增訂組務申訴規範
時間Sat Dec 6 12:51:37 2008
說明 :
修訂如下 即日施行。
三 (3)
請申訴人在對板主、小組長在文章往來之間請注意語氣(含推文、郵件、水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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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避免酸文、不雅文字、不禮貌、無謂的情緒化字眼及人身攻擊,
或是無意義之洗板發文或推文、鬧文或主題無關之爭吵內文等。
同時請注意應就申訴之事項主體究論而非左右言他毫不及意。
如有上述情事,組務得先適時請求當事人注意或必要之時制止與警告,
或逕依罰則給予適時之處理。
四、罰則與附則
違反以上規定文章或推文之處,得視情節予刪除或且給予劣文外,
同時得處以警告、或施以禁止其發表文章之權利或其他處份等等。
其處罰標準視得由當時狀況由組長而定。
在本板累有警告二次以上者施以禁止其發表文章之權利處份。
被處份者於處份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組務申訴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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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版版規不足或未說明之處,得參考群組內其他小組之慣例,
由組長彈性為之或依站方之指示為之。
本版規得隨時視情況刪補或修改之,請隨時留意本組務版公告。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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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99.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