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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9 修改下面條文須知第7點 2011.07.13 修改下面條文須知第3點 2011.08.29 增加步驟三細項規定 請與置底 [公告] 申訴板主規定事項一併觀看 流程圖 步驟一:當事人對板主處分不服 ↓ 步驟二:以站內信/水球等方式向板主提出異議 ↓ 步驟三:對板主的最終答覆不服 或是 板主於48小時後尚未回覆 ↓ 步驟四:至 L_TaiwanPlaz 提出申訴 須附上(1) 板主的公告或通知 (2) 被處分文章的備份      (3) 步驟二與板主間溝通的備份 (須由信箱按ctrl+x直接轉到 L_TaiwanPlaz)      ↓ 步驟五:小組長依其需求向兩方要求說明與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若雙方以情緒化語言辯駁傷害對方則違反組規      ↓ 步驟六:小組長經過兩方討論後作出判決 板主敗訴則"廢棄原本板主處分並予以改判"或"退回板主群再行審議" 當事人敗訴則駁回申訴 ↓ 步驟七:若當事人或板主對小組長作出的判決不服 若仍在 L_TaiwanPlaz 爭辯則違反組規 條文須知 1.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非當事人禁止申訴。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2. 向板主溝通後無回應,未達48小時者,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3. 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應檢附與板主溝通資料(水球/信件)供組務參酌,未提供者   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若申訴者被處分文章被刪文而未備份,可向板主要求提供,板主得答應之。 4. 申訴過程中雙方勿使用情緒化文字攻擊他人、辯駁 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5. 本小組不受理跳板IP或濫用申訴機制之使用者提出之申訴,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6. 申訴案判決後標記 ! ,當事人與板主雙方皆不得回應。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7. 本小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200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14.47.117.201 (07/13 23:24)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14.47.124.252 (08/29 00:29) ※ 編輯: Geforce2GTS 來自: 114.40.161.25 (12/26 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