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ictoryss:GOOD 08/18 14:33
1.組務板規範的部分=>申訴說明
增加說明 與另外兩篇說明的關連性
修訂前條文
[申訴] 為申訴各板板主用。
修訂後條文
[申訴][證據] 為申訴各板板主及轉錄相關資料時使用。
申訴詳細規範 請詳見組務板置底文章
#1GBeZl1B (L_TaiwanPlaz) 與 #1GBed-CA (L_TaiwanPlaz)
2.組務板規範的部分=>請假說明 之 10天未上線檢舉部分
刪除關於10天未上線就直接拔掉板主的規範
我想台灣遊園地小組 有86個板主 要天天查詢上線時間 應該不太可能
檢舉者要是在第10天之後才檢舉 這樣對該板主來說 也不是很公平的事情
所以這部分予以刪除
未來請假規範就是以七天為大原則去計算
超過七天的部分 就當作七天沒上線
3.組務板規範的部分=>請假說明 之 增加其他板主協助請假或說明
如果板主有跟同板的其他板主請假 則可以讓其他代為請假
當有人檢舉的時候 其他同板的板主群出來說明即可
我一樣會接受 不是只有跟組長或是到組務板發文 請假就算是請假
修訂前條文
1.
本小組板主若有 超逾7日 無法上線處理板務事由,請於 L_TaiwanPlaz 提出請假申請
請假日期 不得超逾30日,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修訂後條文
1.
本小組板主若有 超逾7日 無法上線處理板務事由,請本人或同板其他板主協助
於 L_TaiwanPlaz 提出請假申請,請假日期 不得超逾30日,
且組務得視情況駁回請假之申請。
4.組務板規範的部分=>請假說明 之 組長處置篇
當有人檢舉 且已是事實的時候 我還是會先去信通知板主群(含當事人)
請版主群或當事人板主 是不是能到組務說明一下
三天還是沒有看到說明 組長就會處置
看是要警告 還是拔除板主職務
一來這是尊重其他板主群板主的想法 二來要是真的一時無法上線說明
也比較有緩衝可以執行
修訂前條文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未請假未上線怠職超逾7日,立即給予警告。
警告累積滿二次解除板主職務,並於一年內拒絕申請本小組板主與新增看板申請。
修訂後條文
2.
除因不可抗力之因素無法完成請假程序,未請假未上線怠職超逾7日,
經檢舉者提出 組務會即刻去信告知該板主及同板其他板主,並要求三日內至組務說明
如三日內未見板主群有任何說明,則會給予該板主警告
警告累積滿二次解除板主職務,並於一年內拒絕申請本小組板主與新增看板申請。
5.組務板規範的部分=>組務板上的行為規範罰則
第五條第2、3點 合併 因為兩個說的都是板友在板上的行為規範罰則
所以條文說明上合併為第2點
並區分 警告類別為 〝板規警告 〞 與 板主職務上的〝版務警告〞
同時 我也設定了 不管是版務警告 或是板規警告
有效期限皆為6個月 超過6個月警告失效
我想 一個警告 總不能記了一輩子吧 水桶都有期限了 那警告也該有個期限可以失效的
目前組務板上的警告 自新組規公佈起往前六個月追溯計算警告期限
超過六個月的 則警告依據此板本的板規自動失效
修訂前條文
2.
違反本小組組規規範,組務得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水桶(以月為單位)、劣退等
處分。
3.
無關組務事務、擾亂組務板秩序,組務得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水桶(以月為單位)
、劣退等處分。
修訂後條文
2.
違反本小組組規規範,無關組務事務、擾亂組務板秩序
組務得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水桶(以月為單位)、劣退等處分。
註:此部分警告是為〝板規警告〞,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
6.組務板規範的部分=>板主未妥善行使職權的行為規範罰則
同第5點新增板務警告的說明 以及設定警告期限
修訂前條文
4.
本組板主違反站規、群組規範、本組組規,或瀆職、怠職、不適任板主之舉等,組務得
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解除板主職務之懲戒,並得連帶給予褫奪其一年以內任職板
主之權、褫奪其一年內申請開板之權等處份。
修訂後條文
3.
本組板主違反站規、群組規範、本組組規,或瀆職、怠職、不適任板主之舉等,組務得
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解除板主職務之懲戒,並得連帶給予褫奪其一年以內任職板
主之權、褫奪其一年內申請開板之權等處份。
註:此部分警告是為〝板務警告〞,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
7.關於這底這兩篇申訴說明的部分
★ ! 8/18 VOT1077 □ [公告] 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 ! 8/18 VOT1077 □ [公告] 申訴板主規定事項
因為群組長已經公告了 所以照群組長公告的執行
把要求修訂有關三日內補齊資料 的 部分補上
#1GBeZl1B (L_TaiwanPlaz)
● ★ ! 8/18 VOT1077 □ [公告] 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3. 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應檢附與板主溝通資料(水球/信件)供組務參酌,未提供者
視同程序不符,若申訴者被處分文章被刪文而未備份,
可向板主要求提供,板主得答應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三日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申訴案即予以駁回。
#1GBed-CA (L_TaiwanPlaz)
● ★ ! 8/18 VOT1077 □ [公告] 申訴板主規定事項
6.本小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三日內補正。若仍未補齊資料,申訴案即予以駁回。
故因程序不符被駁回者,當下申訴案即不再受理,
請使用者確實依照程序規範申訴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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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93.170
※ 編輯: VOT1077 來自: 114.34.93.170 (08/18 03:43)
各位 台灣遊園地小組板 的板友以及板主們 您好
由於之前 群組長有對於之前的組規 做了點要求
所以 我便趁這個機會 同時對組規做了點修訂
除了群組長要求的部分以外
還有對於板主的規範 板友的規範都做了點小修改
又 畢竟這裡是 板組事務用看板 板主發文是因為職責 板友發文是因為申訴或檢舉
都沒有很充足的理由在發文時 給予P幣以及文章數
同時 並取消組務板的 文章數以及P幣 獎勵 好力求發文的簡單與確實
希望這些修訂 能讓組規能夠更合理化的執行 如果對於組規有甚麼意見的
也可以於這篇推文提出指教
以上
台灣遊園地 代理小組長 VOT1077 2012/08/18 03:21
以下是說明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