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FnXprpc (L_TaiwanPlaz)
請與置底 [公告] 申訴板主規定事項一併觀看
流程圖
步驟一:當事人對板主處分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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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二:以站內信/水球等方式向板主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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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三:對板主的最終答覆不服 或是 板主於48小時後尚未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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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四:至 L_TaiwanPlaz 提出申訴
須附上(1) 板主的公告或通知 (2) 被處分文章的備份
(3) 步驟二與板主間溝通的備份
(須由信箱按ctrl+x直接轉到 L_TaiwanP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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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五:小組長依其需求向兩方要求說明與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若雙方以情緒化語言辯駁傷害對方則違反組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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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六:小組長經過兩方討論後作出判決
板主敗訴則"廢棄原本板主處分並予以改判"或"退回板主群再行審議"
當事人敗訴則駁回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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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驟七:若當事人或板主對小組長作出的判決不服
若仍在 L_TaiwanPlaz 爭辯則違反組規
條文須知
1.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非當事人禁止申訴。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2. 向板主溝通後無回應,未達48小時者,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3. 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應檢附與板主溝通資料(水球/信件)供組務參酌,未提供者
視同程序不符,若申訴者被處分文章被刪文而未備份,
可向板主要求提供,板主得答應之。
程序不符者,組務得通知使用者於三日內補正。
若仍未補齊資料,申訴案即予以駁回。
4. 申訴過程中雙方勿使用情緒化文字攻擊他人、辯駁
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5. 本小組不受理跳板IP或濫用申訴機制之使用者提出之申訴,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6. 申訴案判決後標記 ! ,當事人與板主雙方皆不得回應。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7. 本小組不受理判決超過一個月以上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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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93.170
2011.07.09 修改下面條文須知第7點
2011.07.13 修改下面條文須知第3點
2011.08.29 增加步驟三細項規定
2012.08.18 修定群組長已廢除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