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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板主失職,判決不適宜 事由: 您好,在新莊版8234篇中(附件一),板友SkvMirege在推文中對我人身攻擊。 而那篇文章內容是針對版主的。 而版主在8240篇(附件二)的公告中,除了對SkvMirege做出解釋之外, 並無對SkvMirege對我做的人身攻擊處分。 我已與版主Insi信件溝通後,(附件三,四,五) 他表示版眾已經對SkvMirege噓文,所以可以不用板規處理。 質疑: 板規就是保障使用者,違反板規理應受罰, 板主竟然說出板眾已經噓文,所以不受板規處理這種話。 "若再次出現他的文章,我想不用動到板規,板眾就會先自行料理了。"(原文) 倘若是這樣的話,板眾治版就可以了,也不用設定警告跟水桶。 因此我認定板主失職,在判決處置上不適宜。 我會將文章與信件內容貼於下列,並清楚說明,希望讓你好讀。 附件一 新莊版文章編號 8234 大意描述: SkvMirege板友質疑版主處理不適宜。 SkvMirege在推文中不斷挑釁我,甚至在推文中做人身攻擊。
SkvMirege:就在這個新莊板上捏 那時候還戰得很高興 科科 04/13 00:25
SkvMirege:人不要臉果然就是這樣 敢做不敢當 科科 04/13 00:26
以下是該篇文章內容: 作者 SkvMirege (胎哥) 看板 HsinChuang 標題 Re: 反推 鏞記燒臘 時間 Thu Apr 12 23:54:03 2007 ───────────────────────────────────────
Insi:一樓,請尊重他人發言。適用#7167挑釁文板規處理。 04/12 20:10
Insi:此外亦適用注音文處理,盼君自重:) 04/12 20:12
唷 好大的官威啊 7167已經是板規了嗎 如果不是 憑什麼用7167處理 如果是 那就順便把8172 8174 8176處理一下背 應該已經違反你的7167篇下面這項了唷 第六項:非板主群使用公告,包括么告、么吉、公吉模糊性字眼等。        違者十四天。    *板主群發公告,如果沒有其重要性,     板眾可以板規第二項空白垃圾文,請求其他板主群懲治。     其他板主群若為忽視,則以第一項,向板務組舉發板主群失職。     輕者板眾可要求小組長懲治板主群、重者板主群下台負責。     依LifeNewboard z-4 第三項板主懲處之規定。 要括別人鬍子 先把自己括乾淨唷 揪咪>.^ 禾斗禾斗禾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9.155
shymermaid:每次看到這偽ID就以為是本人 XD 04/12 23:55
shinjiw:嗯 所以閣下何不先來篇自介讓大家認識認識? 04/12 23:56
shinjiw:再者 這個你可以直接寄信跟板主講 別弄個分身來講 04/12 23:57
QF61106:好大的社會負擔 真是浪費社會成本 04/12 23:58
jpjpyk:看到有點無言可以偷學某版版主用"......."當做無言的抗議嗎 04/12 23:59
lingyar:樓上是說...笨板的...愛撫妻嗎XDDDDDDDD 04/13 00:02
shinjiw:我想先問原PO是新莊哪裡人 or 輔大哪一系 XD.. 04/13 00:02
SkvMirege:樓上想要我個資請私下來信唷 揪咪>.^ 04/13 00:04
shinjiw:那何不發篇自介讓大家認識呢 有這麼不可告人? 04/13 00:05
SkvMirege:在這邊講出來我怕被性搔擾捏 科科 04/13 00:05
shinjiw:您大可放一萬兩千三百四十五個心 新莊寶寶都不是這種人 04/13 00:06
shinjiw:除非......閣下騷擾過人 怕被同樣的報復那我就不敢說了 04/13 00:07
SkvMirege:不要轉移焦點捏 你的問題跟這篇內容沒有正相關唷 04/13 00:08
shinjiw:我第三推就說這可以寄給板主啊..閣下似乎眼睛小有問題 04/13 00:09
SkvMirege:中間的部份可都是事實唷 揪咪>.^ 04/13 00:09
shinjiw:閣下也回的挺開心的呀 那似乎跟正不正相關就扯不上邊了 04/13 00:10
dog79721:你回ahpla的也無關內容不是? 04/13 00:11
SkvMirege:這可是人身攻擊唷 板主親衛隊 04/13 00:11
adamashowdo:只不過是個免洗id 04/13 00:12
shinjiw:嗯?人身攻擊?我攻擊誰了? 04/13 00:12
SkvMirege:人家有一篇優文捏 不是免洗id啦 >.< 04/13 00:12
SkvMirege:所以看來你眼睛也有問題唷 揪咪 04/13 00:13
shinjiw:喔,我有35篇優文呢,這能代表什麼? 04/13 00:13
shinjiw:閣下真了不起 小弟眼睛的確有近視這問題 04/13 00:14
ahpla:別理他吧....... 毫無殺傷力 04/13 00:14
ahpla:跟他戰一點成就感也沒有 04/13 00:15
zeromagi:反正我也不怕水桶..路過都想罵SKVMIREGE腦殘當有趣 04/13 00:15
shinjiw:哎呀 我可沒戰喔@@ 只是請原PO來篇自介讓大家認識而已嘛 04/13 00:16
QF61106:除非要約真人搏鬥 不然不要再推了 小人根本不痛不癢 04/13 00:15
shinjiw:都是新莊人 大家認識認識 誰知道...唉 04/13 00:17
adamashowdo:我猜他已經PO過自介了 只是是用另外一個比較常用的ID 04/13 00:19
jiun6372:新莊不完全都是好人吧?.....可能嫌版上最近沒話題唷! 04/13 00:18
SkvMirege:ahpla應該覺得賣免費的入場卷比較有成就感 科科 04/13 00:19
ahpla:想藉我打知名度 省省吧 04/13 00:21
ahpla:我忘了什麼時候賣免費入場卷 願聞其詳 04/13 00:22
ahpla:請把時間地點寫出來吧 乖 04/13 00:22
ahpla:另外 如果是衝著我來的話 請私下來信 或是另發標題 04/13 00:25
SkvMirege:就在這個新莊板上捏 那時候還戰得很高興 科科 04/13 00:25
SkvMirege:人不要臉果然就是這樣 敢做不敢當 科科 04/13 00:26
ahpla:然後呢? 你想表達什麼? 04/13 00:26
ahpla:恩 好 你應該水桶掰掰了 下次在聊喔 04/13 00:27
jpjpyk:....................................................... 04/13 00:32
skytrt:勿戰 04/13 00:33
jpjpyk:我想我模仿的還不錯吧 哈哈哈 04/13 00:33
QF61106:...................................................... 04/13 00:41
SkvMirege:ahpla你到底什麼時候要直接表現出思想上的錯誤來看看啊 04/13 00:52
QF61106:手滑??? 04/13 00:53
pakki:新莊版 04/13 01:01
pakki:果然是個不和諧的地方 04/13 01:03
jpjpyk:是手滑喔?? 04/13 01:02
pakki:新莊版 04/13 01:01
pakki:果然是個不和諧的地方 04/13 01:03
jpjpyk:是手滑喔?? 04/13 01:02
jpjpyk:我還以為是因模仿傳說中的"愛撫妻"大大不夠傳神 才被虛的 04/13 01:03
pakki:滑滑滑滑XDy 04/13 01:04
jiun6372:新莊版原本很和諧的呀~怎知會有一些突然跑出來的人...... 04/13 01:03
jiun6372:抱歉手滑喔~ 04/13 01:04
wesly0713:哎呀呀呀 手怎麼濕濕的~~~~~ 04/13 01:06
pakki:又滑一次啦...真是的,要換鍵盤啦 04/13 01:08
HowManOh:sorry ~ keyboard 壞了 04/13 01:09
pttjames:這個人...怪怪的= = 沒事模仿別人ID還亂說話 04/13 01:11
lwecloud:唉...無聊... 04/13 01:13
QF61106:MSN上不了耶 04/13 01:15
lovelalala:啾咪啥= = 04/13 08:05
fardima:啾咪??? 04/13 08:36
sammylee:只剩2 04/13 09:15
chairlechiu:新莊版不是來給你鬧的 要的話請去別的地方 04/13 10:52
enoeno:唉~~~~~~~~ 04/13 12:12
windofdeath:手滑... 04/13 13:01
buslover:看到大家都來噓 不噓對不起自己 XD 04/13 13:35
polly435:爛鍵盤... 04/13 18:42
sonardome:不噓對不起老天 挺板主 04/13 21:41
AngelRafael:哭哭 04/14 01:32
附件二 新莊版文章編號 8240 大意描述: 版主Insi針對上篇文章8234,替自己做了澄清, 向SkvMirege說明自己作法並無不妥, 但是針對挑釁板友與人身攻擊的內容卻絲毫無視。 以下是該篇文章內容: 作者 Insi (印璽) 看板 HsinChuang 標題 [公告]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一文 時間 Fri Apr 13 01:47:24 2007 ─────────────────────────────────────── ● 8234 m11 4/12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 ╭══════════════════════════════════════╮ 唷 好大的官威啊 7167已經是板規了嗎 如果不是 憑什麼用7167處理 #7167是參選時發表政見聲明的規範,有幸受到板胞們的愛戴, 進板畫面 (Attention) 在新定板規尚未制定完成前,執行板務依舊有板規和公告基準。 然而板規尚嫌不足地方則依參選政見做第二順位適用。 如果我不做第二順位適用,那麼新莊板遇亂流,板主無權制裁,將受   依照SYSOP#330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如果當下發生戰文就是我的疏失。 如果板友您真要問我憑什麼做處理,我只能跟您說我憑板主的身分做處理。:) ╰══════════════════════════════════════╯ ╭══════════════════════════════════════╮ 如果是 那就順便把8172 8174 8176處理一下背 應該已經違反你的7167篇下面這項了唷 第六項:非板主群使用公告,包括么告、么吉、公吉模糊性字眼等。        違者十四天。    *板主群發公告,如果沒有其重要性,     板眾可以板規第二項空白垃圾文,請求其他板主群懲治。     其他板主群若為忽視,則以第一項,向板務組舉發板主群失職。     輕者板眾可要求小組長懲治板主群、重者板主群下台負責。     依LifeNewboard z-4 第三項板主懲處之規定。 使用一詞性質是主動式的主動,主動發文為此類,然而回文標題乃是被動式的主動 此外,依照批踢踢網路社群使用者多數共識,盡可能避開回公告文, #8172、#8174、#8176三篇為回公告文。 #7167推文中板主補述
Insi:法律上有條"繼往不溯原則"在新法條訂立前之前的違反皆可免啦 03/08 15:08
在這部份因板規規範不足,如果您真要我判,我也只能跟您說,這屬於被動式的主動 板主Insi因本身裁定並無違法,判決本身是件主觀的論點,因此不做出任何懲處。 既然有板友提出抗議,我們板主群會視板友意見做參考進而修訂板規。感謝您的提醒:) ╰══════════════════════════════════════╯ ╭══════════════════════════════════════╮ 要括別人鬍子 先把自己括乾淨唷 揪咪>.^ 禾斗禾斗禾斗
SkvMirege:樓上想要我個資請私下來信唷 揪咪>.^ 04/13 00:04
SkvMirege:在這邊講出來我怕被性搔擾捏 科科 04/13 00:05
我們已經查過精華區所有自介,IP並無完全相同符合者。
SkvMirege:中間的部份可都是事實唷 揪咪>.^ 04/13 00:09
的確,然而事實的成立需要不同角度作解讀,因此我尊重你的解讀。
SkvMirege:這可是人身攻擊唷 板主親衛隊 04/13 00:11
請明確指出人身攻擊部分,板主群會作出裁決,若是無法提出則為誣告罪。 此外,板主並無親衛隊,我仍不厭其煩的重申,新莊板是屬於新莊板胞的。 板主的功用在於維護板面秩序、調停糾紛、好文收入、舉辦相關活動事務雜項等, 板主沒有什麼了不起,板主是人不是神,也是和大家一樣的。:)
SkvMirege:人不要臉果然就是這樣 敢做不敢當 科科 04/13 00:26
SkvMirege:ahpla你到底什麼時候要直接表現出思想上的錯誤來看看啊 04/13 00:52
世界上有千奇百怪的人種,這我們可以接受, 有認真發好文的使用者,當然也會無所事事隨便找碴的使用者, 如同天使和惡魔是一體兩面。 板主Insi尊重您的發言權,也希望您尊重他人的發言權, 若是A板友不選擇板上公開討論而私下來信討論,這部份是任何人不能干涉的。 ╰══════════════════════════════════════╯ -- 永遠太遙遠,就連瞬間都看不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166.237
wesly0713:我推~印璽好阿~~說的好~~~ 04/13 01:56
rebot:個人覺得以主動被動區分,不如用故意或過失來區分更恰當 04/13 03:07
rebot:也就是違反第六項規定應以故意為要件,這樣就相當合情合理 04/13 03:08
Elivanta:推rebot的說法 04/13 03:15
ohoho:好大的官威 ,固噓 04/13 10:12
ohoho:轉錄至看板 Test 04/13 10:13
shinjiw:老婆,快跟牛魔王出來看偽正義魔人 04/13 10:30
shymermaid:噓文的那位看來未經使用者同意轉文似乎是你一向的習慣, 04/13 12:20
shymermaid:上次未經同意轉我的文章到SYSOP沒跟你追究現在故態復萌 04/13 12:21
buslover:幫印板補血~ 加油! :) 04/13 13:37
Elivanta:好大的 ,固推 04/13 17:41
wwon:推呀! 04/13 19:57
sonardome:浸那種智障水桶應該沒人會反對吧 一看就是來亂的 04/13 21:38
sonardome:挑戰公權力? 04/13 21:39
以下是與版主討論文章: 附件三 信件一: 大意:我向版主抗議處理不適當 信件內容如下: 作者 Insi (印璽) 標題 Re: [公告]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一文 時間 Fri Apr 13 08:58:30 2007 ─────────────────────────────────────── ※ 引述《ahpla (sun of beac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他已經對我人身攻擊了 所以處罰是? 我知道你還在氣頭上,畢竟被人莫名奇妙的亂嗆心情也很不爽, 板規是板友們和板主群最後的屏障,然而你可以看底下的噓文,幾乎是一面倒的幫你, 直言之,若再次出現他的文章,我想不用動到板規,板眾就會先自行料理了。 這就是我不做出任何懲處的原因,希望你能見諒。<(_ _)> 我希望你能別受這事件的影響,畢竟你也看到了,新莊的板胞還是接受你的:)                          板主Insi 2007/4/13 9:00 附件四 信件二: 大意:我向板主提出"不論新舊版規,對於人身攻擊都有相對應的解決方式"。 信件內容如下: 作者 Insi (印璽) 標題 Re: [公告]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一文 時間 Sat Apr 14 19:22:23 2007 ─────────────────────────────────────── ※ 引述《ahpla (sun of beach)》之銘言: : 喔 我是沒在氣頭上啦 : 我只是認為那句已經構成了人身攻擊 : 必須接受應得的處分 : 不管是新版規或是舊版規 都有對應的方式 : 這也是我沒有開幹的原因 : 如果這樣就草草結束的話 我想這不是好的方式 : 如果要版眾來料理的話 那版規也沒有存在的必要 判決本身就是執法者主觀的意念。 判決本身除了依法依理外,還須依當時情形、因地制宜, 之所以不立刻鎖文,就是在等待板友們的制裁,如今板友們加以撻伐,我想他也明白, 在這環節上,多數人道德上的制裁,不是來的比我單方面的水桶有用嗎? 此外,板規並非出現問題時立刻引用處理,板規是板友們和板主最後的屏障, 板主群並不喜歡開罰任何板友,若是情節略顯嚴重才得以動用板規。 希望你能明白我的用意:)                        板主Insi 2007/4/13 19:25 附件五 信件三: 大意:我向版主質疑"違反版規則不用被罰,板眾可以自行料理"的說法正當性。 信件內容如下: 作者 Insi (印璽) 標題 Re: [公告]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一文 時間 Sat Apr 14 22:04:08 2007 ─────────────────────────────────────── ※ 引述《ahpla (sun of beach)》之銘言: : 觸犯版規就是觸犯版規 : 版規的存在 是來規範違規的人 : 你同意吧? 請明白一件事情,法律成立的目的在於保護善良者,板規亦同。 板規存在的目的,主旨若為懲罰所有違規的使用者,雷厲風行的結果我不多做說明。 : 我想 你還沒站在我的身分看待 : 舉個例子讓你想一想 請你回答我的問題 : 你的好朋友出車禍了 : 肇事車主被警察抓到 所以你決定罵一罵他就好 : 對嗎? 正是因為站在你的立場和他的立場來處理這件事情,因此我並不會做出改判。 : 還有一個重點 網友加以撻伐的並不是對我的人身攻擊 : 充其量只是對於他亂板的行為感到不悅 : 請你回答上面兩個問句 我建議你換個角度想,若是板胞群把你劃為和他同類,底下噓文是否會出現呢? 我希望你明白一點,我以仲裁者身分的第三人立場來做出判決,並不偏頗任何一方。                      板主Insi2007/4/13 22:05 以上,是我與板主的信件內容。 至於新莊版板規,依照新莊版8302篇板主回應,是以3381,7167篇為主
Elivanta:#3381 新板規討論擬定中,定案公告前以舊板規為主。 04/14 22:06
Insi:在進板畫面倒數第二行 分別是#3381 #7167  04/14 22:06
而在7167篇提到有關於人身攻擊的部份內容如下    第五項:連續挑釁(推)文,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        違者七天,原文和回文皆鎖文,進入精華區備存。    *我想只要是人,難免會有情緒性的字眼,只要不是特別惡意的,     都會先警告兩次,然而事不過三,第三次只能訴諸公權力了:) 以上,我實在想不通板主所說的板眾噓文就能夠代替違反板規的處分, 現實生活中,殺人犯殺了人,難道家屬罵一罵就可以了嗎? 那在新莊板罵髒話,底下一堆噓文就可以了嗎? 竟然是板主口中說出來的,讓我十分不能夠接受。 以上是我的申訴。 辛苦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5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