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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板主再度失職,判決不適宜 事由: 依照新莊板規(附件一)中,文中不能POST出ID的規定。 在新莊板8224篇(附件二)中,板友SkvMirege違反板規。 板主Insi在8230篇中(附件三),針對此事的公告,絲毫未提, 與板主抗議後(附件四),仍未改善,於是他請我來申訴。 此案件與本版335篇不能混為一談,固另開新標題。 質疑: 板主不能夠注意到每個細節,我同意。 但是當板眾提醒板主有人違反板規時,應當查證後修正。 此事已是板主Insi第二次失職, 造成新莊板公權力可信度蕩然無存。 附件一 新莊板規7165篇明文寫到: ============================================================================= 第三項:po出ID、指名道姓、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違者水桶十四天。    *ID請以馬賽克處理、過半為原則,轉信不在此限。    *不可發文直接講明對方真實姓名,每個人有權保護他/她自己。     綽號不在此限。(話說我也幹過這種事情= =|||)     ============================================================================= 附件二 新莊板8224篇中 板友SkvMirege違反板規事證如下: =============================================================================
SkvMirege:ahpla你到底什麼時候要直接表現出思想上的錯誤來看看啊 04/13 00:52
SkvMirege:ahpla應該覺得賣免費的入場卷比較有成就感 科科 04/13 00:19
============================================================================= 附件三 新莊板板主Insi中 對於8224篇所發的公告如下: ============================================================================= 作者 Insi (印璽) 看板 HsinChuang 標題 [公告]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一文 時間 Fri Apr 13 01:47:24 2007 ─────────────────────────────────────── ● 8234 m11 4/12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 ╭══════════════════════════════════════╮ 唷 好大的官威啊 7167已經是板規了嗎 如果不是 憑什麼用7167處理 #7167是參選時發表政見聲明的規範,有幸受到板胞們的愛戴, 進板畫面 (Attention) 在新定板規尚未制定完成前,執行板務依舊有板規和公告基準。 然而板規尚嫌不足地方則依參選政見做第二順位適用。 如果我不做第二順位適用,那麼新莊板遇亂流,板主無權制裁,將受   依照SYSOP#330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如果當下發生戰文就是我的疏失。 如果板友您真要問我憑什麼做處理,我只能跟您說我憑板主的身分做處理。:) ╰══════════════════════════════════════╯ ╭══════════════════════════════════════╮ 如果是 那就順便把8172 8174 8176處理一下背 應該已經違反你的7167篇下面這項了唷 第六項:非板主群使用公告,包括么告、么吉、公吉模糊性字眼等。        違者十四天。    *板主群發公告,如果沒有其重要性,     板眾可以板規第二項空白垃圾文,請求其他板主群懲治。     其他板主群若為忽視,則以第一項,向板務組舉發板主群失職。     輕者板眾可要求小組長懲治板主群、重者板主群下台負責。     依LifeNewboard z-4 第三項板主懲處之規定。 使用一詞性質是主動式的主動,主動發文為此類,然而回文標題乃是被動式的主動 此外,依照批踢踢網路社群使用者多數共識,盡可能避開回公告文, #8172、#8174、#8176三篇為回公告文。 #7167推文中板主補述
Insi:法律上有條"繼往不溯原則"在新法條訂立前之前的違反皆可免啦 03/08 15:08
在這部份因板規規範不足,如果您真要我判,我也只能跟您說,這屬於被動式的主動 板主Insi因本身裁定並無違法,判決本身是件主觀的論點,因此不做出任何懲處。 既然有板友提出抗議,我們板主群會視板友意見做參考進而修訂板規。感謝您的提醒:) ╰══════════════════════════════════════╯ ╭══════════════════════════════════════╮ 要括別人鬍子 先把自己括乾淨唷 揪咪>.^ 禾斗禾斗禾斗
SkvMirege:樓上想要我個資請私下來信唷 揪咪>.^ 04/13 00:04
SkvMirege:在這邊講出來我怕被性搔擾捏 科科 04/13 00:05
我們已經查過精華區所有自介,IP並無完全相同符合者。
SkvMirege:中間的部份可都是事實唷 揪咪>.^ 04/13 00:09
的確,然而事實的成立需要不同角度作解讀,因此我尊重你的解讀。
SkvMirege:這可是人身攻擊唷 板主親衛隊 04/13 00:11
請明確指出人身攻擊部分,板主群會作出裁決,若是無法提出則為誣告罪。 此外,板主並無親衛隊,我仍不厭其煩的重申,新莊板是屬於新莊板胞的。 板主的功用在於維護板面秩序、調停糾紛、好文收入、舉辦相關活動事務雜項等, 板主沒有什麼了不起,板主是人不是神,也是和大家一樣的。:)
SkvMirege:人不要臉果然就是這樣 敢做不敢當 科科 04/13 00:26
SkvMirege:ahpla你到底什麼時候要直接表現出思想上的錯誤來看看啊 04/13 00:52
世界上有千奇百怪的人種,這我們可以接受, 有認真發好文的使用者,當然也會無所事事隨便找碴的使用者, 如同天使和惡魔是一體兩面。 板主Insi尊重您的發言權,也希望您尊重他人的發言權, 若是A板友不選擇板上公開討論而私下來信討論,這部份是任何人不能干涉的。 ╰══════════════════════════════════════╯ ╭══════════════════════════════════════╮ 如果S板友對於上述有任何問題,請洽 我在哪?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claus] Life_Service 組務 Σ★★★★★組務處理中心★★★★ [claus] L_Subop 小組 Σ小組組務版 [claus] L_TaiwanPlaz 小組 ◎台灣遊園地組務版 Armuro    提出訴訟程序,板主Insi將全力配合調查。 板主Insi 2007/4/13 1:45 ╰══════════════════════════════════════╯ ============================================================================= 附件四 我寄給板主Insi信件中寫出板規,盼請板主依照板規執行, 板主Insi並無給我針對問題的答覆,而直接叫我申訴, 規定寫的清清楚楚的,我並不怪罪他之前沒即時作出處分, 板主Insi也寫到: 板主沒有什麼了不起,板主是人不是神,也是和大家一樣的。 而在板友好心提醒以後,仍不改其判決,也不說明原因,竟直接叫板眾去申訴? 以下是Insi回覆信件內容: ============================================================================== 作者 Insi (印璽) 標題 Re: 請問板主 時間 Sun Apr 15 12:20:57 2007 ─────────────────────────────────────── ※ 引述《ahpla (sun of beach)》之銘言: : 板主請你看清楚 : 這是另外一條案件 我建議您一併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1.166.237 ============================================================================= 基於以上的事證, 我認為板主Insi不能妥當的使用公權力,對判決認知有問題。 遇到問題,連溝通都不肯溝通, 就請板友來申訴,耗費更多時間,其中更不給任何不判決的理由。 請思考新莊板板主Insi是否有能力擔任板主的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5.13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