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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hpla (sun of beach)》之銘言: 此案"源由"與你的上一篇申訴相同,因此合併之。 吵架多少會讓雙方不愉快,Insi板主認定情節不大因此不給予懲罰,我尊重板主的判斷。 就像警察不會走在路上遇到路人互相謾罵,就把他直接以毀謗罪移送法辦一樣。 畢竟吵架是屬於雙方感受的範疇,要不要提訴還是以當事人來決定。 不過ahpla板友如果主動提醒板主他有不舒服的感覺,並請板主處理, 板主應該要做出處理才是。 判決: 1.請Insi板主重新審視a板友的訴求,給予S板友適當的處罰。 2.a板友下次別把一案分成兩案來申訴,我的判定是根據案子的起源, 而非事後發生的後續效應,我們只是訂規矩,不是訂法律。 : 理由:板主再度失職,判決不適宜 : 事由: : 依照新莊板規(附件一)中,文中不能POST出ID的規定。 : 在新莊板8224篇(附件二)中,板友SkvMirege違反板規。 : 板主Insi在8230篇中(附件三),針對此事的公告,絲毫未提, : 與板主抗議後(附件四),仍未改善,於是他請我來申訴。 : 此案件與本版335篇不能混為一談,固另開新標題。 : 質疑: : 板主不能夠注意到每個細節,我同意。 : 但是當板眾提醒板主有人違反板規時,應當查證後修正。 : 此事已是板主Insi第二次失職, : 造成新莊板公權力可信度蕩然無存。 : 附件一 : 新莊板規7165篇明文寫到: : ============================================================================= : 第三項:po出ID、指名道姓、相簿連結私人資料、水球、信件。 :        違者水桶十四天。 :    *ID請以馬賽克處理、過半為原則,轉信不在此限。 :    *不可發文直接講明對方真實姓名,每個人有權保護他/她自己。 :     綽號不在此限。(話說我也幹過這種事情= =|||)     : ============================================================================= : 附件二 : 新莊板8224篇中 板友SkvMirege違反板規事證如下: : ============================================================================= : → SkvMirege:ahpla你到底什麼時候要直接表現出思想上的錯誤來看看啊 04/13 00:52 : → SkvMirege:ahpla應該覺得賣免費的入場卷比較有成就感 科科 04/13 00:19 : ============================================================================= : 附件三 : 新莊板板主Insi中 對於8224篇所發的公告如下: : ============================================================================= : 作者 Insi (印璽) 看板 HsinChuang : 標題 [公告]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一文 : 時間 Fri Apr 13 01:47:24 2007 : ─────────────────────────────────────── : ● 8234 m11 4/12 SkvMirege R: 反推 鏞記燒臘 : ╭══════════════════════════════════════╮ : 唷 好大的官威啊 : 7167已經是板規了嗎 : 如果不是 憑什麼用7167處理 : #7167是參選時發表政見聲明的規範,有幸受到板胞們的愛戴, : 進板畫面 : (Attention) 在新定板規尚未制定完成前,執行板務依舊有板規和公告基準。 : 然而板規尚嫌不足地方則依參選政見做第二順位適用。 : 如果我不做第二順位適用,那麼新莊板遇亂流,板主無權制裁,將受 :   依照SYSOP#330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 一、責任 :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2) 板主有責任引導版面風氣及討論。 :   如果當下發生戰文就是我的疏失。 : 如果板友您真要問我憑什麼做處理,我只能跟您說我憑板主的身分做處理。:) : ╰══════════════════════════════════════╯ : ╭══════════════════════════════════════╮ : 如果是 那就順便把8172 8174 8176處理一下背 : 應該已經違反你的7167篇下面這項了唷 : 第六項:非板主群使用公告,包括么告、么吉、公吉模糊性字眼等。 :        違者十四天。 :    *板主群發公告,如果沒有其重要性, :     板眾可以板規第二項空白垃圾文,請求其他板主群懲治。 :     其他板主群若為忽視,則以第一項,向板務組舉發板主群失職。 :     輕者板眾可要求小組長懲治板主群、重者板主群下台負責。 :     依LifeNewboard z-4 第三項板主懲處之規定。 : 使用一詞性質是主動式的主動,主動發文為此類,然而回文標題乃是被動式的主動。 : 此外,依照批踢踢網路社群使用者多數共識,盡可能避開回公告文, : #8172、#8174、#8176三篇為回公告文。 : #7167推文中板主補述 : → Insi:法律上有條"繼往不溯原則"在新法條訂立前之前的違反皆可免啦 03/08 15:08 : 在這部份因板規規範不足,如果您真要我判,我也只能跟您說,這屬於被動式的主動。 : 板主Insi因本身裁定並無違法,判決本身是件主觀的論點,因此不做出任何懲處。 : 既然有板友提出抗議,我們板主群會視板友意見做參考進而修訂板規。感謝您的提醒:) : ╰══════════════════════════════════════╯ : ╭══════════════════════════════════════╮ : 要括別人鬍子 先把自己括乾淨唷 揪咪>.^ : 禾斗禾斗禾斗 : 推 SkvMirege:樓上想要我個資請私下來信唷 揪咪>.^ 04/13 00:04 : → SkvMirege:在這邊講出來我怕被性搔擾捏 科科 04/13 00:05 : 我們已經查過精華區所有自介,IP並無完全相同符合者。 : → SkvMirege:中間的部份可都是事實唷 揪咪>.^ 04/13 00:09 : : 的確,然而事實的成立需要不同角度作解讀,因此我尊重你的解讀。 : → SkvMirege:這可是人身攻擊唷 板主親衛隊 04/13 00:11 : 請明確指出人身攻擊部分,板主群會作出裁決,若是無法提出則為誣告罪。 : 此外,板主並無親衛隊,我仍不厭其煩的重申,新莊板是屬於新莊板胞的。 : 板主的功用在於維護板面秩序、調停糾紛、好文收入、舉辦相關活動事務雜項等, : 板主沒有什麼了不起,板主是人不是神,也是和大家一樣的。:) : → SkvMirege:人不要臉果然就是這樣 敢做不敢當 科科 04/13 00:26 : → SkvMirege:ahpla你到底什麼時候要直接表現出思想上的錯誤來看看啊 04/13 00:52 : 世界上有千奇百怪的人種,這我們可以接受, : 有認真發好文的使用者,當然也會無所事事隨便找碴的使用者, : 如同天使和惡魔是一體兩面。 : 板主Insi尊重您的發言權,也希望您尊重他人的發言權, : 若是A板友不選擇板上公開討論而私下來信討論,這部份是任何人不能干涉的。 : ╰══════════════════════════════════════╯ : : ╭══════════════════════════════════════╮ : 如果S板友對於上述有任何問題,請洽 : 我在哪? : 生活娛樂館 生活, 娛樂, 心情 [claus] : Life_Service 組務 Σ★★★★★組務處理中心★★★★ [claus] : L_Subop 小組 Σ小組組務版 [claus] : L_TaiwanPlaz 小組 ◎台灣遊園地組務版 Armuro :   :  提出訴訟程序,板主Insi將全力配合調查。 : 板主Insi 2007/4/13 1:45 : ╰══════════════════════════════════════╯ : ============================================================================= : 附件四 : 我寄給板主Insi信件中寫出板規,盼請板主依照板規執行, : 板主Insi並無給我針對問題的答覆,而直接叫我申訴, : 規定寫的清清楚楚的,我並不怪罪他之前沒即時作出處分, : 板主Insi也寫到: : 板主沒有什麼了不起,板主是人不是神,也是和大家一樣的。 : 而在板友好心提醒以後,仍不改其判決,也不說明原因,竟直接叫板眾去申訴? : 以下是Insi回覆信件內容: : ============================================================================== : 作者 Insi (印璽) : 標題 Re: 請問板主 : 時間 Sun Apr 15 12:20:57 2007 : ─────────────────────────────────────── : ※ 引述《ahpla (sun of beach)》之銘言: : : 板主請你看清楚 : : 這是另外一條案件 : 我建議您一併申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18.23
ahpla:辛苦了 04/15 16:30
ahpla:不過你舉警察的例子不甚恰當,BBS是以言論為主的地方 04/15 16:49
ahpla:所以版主只能把注意力放在言論上,不是嗎? 04/15 16:50
Elivanta:在路上兩人謾罵也只有言論部份,不是嗎? 04/15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