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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 申訴人:prince 被 告:( ShuangHe 板 + 板主 FBI0309 ) 請 求:請 FBI0309 將我該篇「團購 梅乃宿柚子酒 1.8 L」原文貼回雙和板。 念在 FBI0309 在刪文前曾於 PttLifeLaw 板詢問, 係遭人誤導才刪文,並非恣意亂刪; 所以不希望 FBI0309 遭懲戒或記點。 理 由:FBI0309 以菸酒管理法31條為由刪我的發起團購酒類文章, 經本人詢問新北市政府,本人該篇團購文並未違法。 (僅限面交、須驗政府製發有照片的證件證明滿18歲、已附警語)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文章未備份即被刪 (會請板主提供),板主亦未在板上公告。 與板主溝通記錄稍後會轉錄上來。 另附新北市政府主管單位回覆── 回覆內容: 您好,臺端陳情有關菸酒管理法31條之立法意旨一案,查「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 齡等方式為之。」倘業者當面交易,視為得辨識購買者年齡;另酒廣告或 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併予敘明。敬祝 新年快樂 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菸酒金融科林信榥本市境內1999、 (02)29603456 分機 8390 查詢網址:http://talk.ntpc.gov.tw/search.jsp 新北市政府 敬上 http://ppt.cc/h3YD 註:溝通紀錄若為信件 請將信件"轉錄"ctrl+x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若為水球 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版 不可複製貼上 請與板主確實溝通完畢,溝通未完就申訴視同程序不符水桶一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