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解除期限不明之水桶
另為適當之處份
理由
關於板務部份:
水桶處份理應宣告期限
處份的期限 應有一定的比例原則
組務以為除非板規合理的授權
有重大事實足認應永久水桶
或有其他站務上之慣例可依循
否則盡量不宜給予如此嚴重之處份
此一申訴案 並無急迫之狀況產生
即使是文章違規 板主應先給予明確之處份
而非先行給予期限定義不明之水桶
當然亦可採行宣告 不受歡迎人士
日後有文章違規之處份得加重處理
最高至永久水桶
如此方為有合理之程序
關於申訴人之部份
若問前是因.今生受的事.若問來世果.今生做的事
請捫心自問 為何今日你會遭致該板多數人對你的反彈
發表不適當言論 酸貶不特定多數人
此多數人與申訴者無深冤大仇 何其無辜
組務不認為這是個很好的討論者應該有行為與態度
在要求申訴時 也請當事人虛心檢討不當言論之處
君子自重而人後重之
請卓參
地方板小組長she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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