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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以下要再申訴的重點很簡單 1.版主所舉證,皆是與當初判決無關之事,且我已說明 2.版主當初已版規判我,但是要請他舉證,卻舉不出個所以然 那我想請問標準到底在哪裡? 總不能版主愛怎樣就怎樣吧?! 況且我上一篇已經詳述並反駁了了 我並沒有違規 這不是版主"板主職權與裁罰之深度"的問題 雖然我的訴求是減輕刑罰沒錯,(是為了給版主面子) 但我想與其刑罰輕重無關,不是輕重與否,而是存在與否的問題 是"違規屬實"是否存在的問題 請汐止板版主一一舉證,他卻側敲旁擊... 說明如下 = 在您的裁決書中提到 "組務以為 原板主一個月之判決 在此一單一事件中  無違背汐止板規判決之處 就人情義理而言 板主職權與裁罰之深度 與ptt 本組所轄各板 對於爭吵文之裁罰相較 亦未偏離 顯見該板主之裁決 應在可接受範圍內 故組務支持此項是裁決" = "無違背汐止板規判決之處"?? 的確,版規上面是說"視情節"懲處輕重 但是違規與否也不能"視情"吧?! 應該有個標準吧?~ 連政治文都會有主詞了 謾罵文版主找不到動詞還算是嗎? 這裡有個問題是我上一篇就提過的 但是版主沒有回應 就是... "再者...汐止板現行版規 2.禁政治文或使用推文互相謾罵攻擊視情節列退+水桶處理 4.禁人身攻擊文章中若有對他人謾罵挑釁之嫌,一律刪除+永久水桶。 如果版主說我吵,指的是吵架,或是版規中所指的謾罵攻擊、或是謾罵挑釁 那麼那我到底謾罵攻擊、謾罵挑釁了哪一句? 致使被動回話也要被桶一個月... 沒有那種所謂的"整體"挑釁吧?! 難道連舉證都舉不出來,列了一堆與當初版主判決無直接關係的東西 就能亂判了嗎? 更何況那些東西我都已說明,且實際上也無任何關聯與違規 如果版主說我吵,指的是話多、很吵 那我想並無觸犯版規吧..." 跟板友互聊個幾句就違反版規了嗎? 當然版主有自己的權限內可以斷定事物 但是請他講個所以然 卻是講個一堆無相干也無違規的事項... 說不過去吧... 以上煩請明察 -- http://www.wretch.cc/blog/Rave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