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以下要再申訴的重點很簡單
1.版主所舉證,皆是與當初判決無關之事,且我已說明
2.版主當初已版規判我,但是要請他舉證,卻舉不出個所以然
那我想請問標準到底在哪裡? 總不能版主愛怎樣就怎樣吧?!
況且我上一篇已經詳述並反駁了了 我並沒有違規
這不是版主"板主職權與裁罰之深度"的問題
雖然我的訴求是減輕刑罰沒錯,(是為了給版主面子)
但我想與其刑罰輕重無關,不是輕重與否,而是存在與否的問題
是"違規屬實"是否存在的問題
請汐止板版主一一舉證,他卻側敲旁擊...
說明如下
=
在您的裁決書中提到
"組務以為 原板主一個月之判決
在此一單一事件中
無違背汐止板規判決之處
就人情義理而言 板主職權與裁罰之深度
與ptt 本組所轄各板 對於爭吵文之裁罰相較 亦未偏離
顯見該板主之裁決 應在可接受範圍內
故組務支持此項是裁決"
=
"無違背汐止板規判決之處"??
的確,版規上面是說"視情節"懲處輕重
但是違規與否也不能"視情"吧?!
應該有個標準吧?~
連政治文都會有主詞了
謾罵文版主找不到動詞還算是嗎?
這裡有個問題是我上一篇就提過的
但是版主沒有回應
就是...
"再者...汐止板現行版規
2.禁政治文或使用推文互相謾罵攻擊視情節列退+水桶處理
4.禁人身攻擊文章中若有對他人謾罵挑釁之嫌,一律刪除+永久水桶。
如果版主說我吵,指的是吵架,或是版規中所指的謾罵攻擊、或是謾罵挑釁
那麼那我到底謾罵攻擊、謾罵挑釁了哪一句? 致使被動回話也要被桶一個月...
沒有那種所謂的"整體"挑釁吧?!
難道連舉證都舉不出來,列了一堆與當初版主判決無直接關係的東西
就能亂判了嗎? 更何況那些東西我都已說明,且實際上也無任何關聯與違規
如果版主說我吵,指的是話多、很吵
那我想並無觸犯版規吧..."
跟板友互聊個幾句就違反版規了嗎?
當然版主有自己的權限內可以斷定事物
但是請他講個所以然
卻是講個一堆無相干也無違規的事項...
說不過去吧...
以上煩請明察
--
http://www.wretch.cc/blog/RaveMa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