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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 ============================================================================== 申訴人:simple75 被 告:Sijhih / elyselee 請 求:取消永久水桶+劣文 理 由: 板主做出判決的原因是「一週雙PO累犯」 1.先來談「一週雙PO」 我當時在同一天PO了買賣文與合購文 我PO文之前都會特別注意板規,特別是這種比較有爭議的文章 那我們的板規上是寫: 買賣.廣告.商業.徵才.租屋.合購文章一周一篇為限,初犯不通知刪文,再犯劣退+水桶一周 在我的解讀中,會覺得這些類型的文章應該是"分別"都可以一周一篇 但板主卻是把這些文章視為同一類來認定 我參考了其他地方板,有這樣規定的,例如新店板、台南板、宜蘭板 他們都把這些文章統稱為「交易文」,再進而規範交易文的限制 我認為板規的書寫方式有瑕疵,因而造成這樣的後果,錯不在我 甚至我也可以主張,我根本沒有觸犯「一週雙PO」的板規 另外,板主回應說,我如果對這條板規有疑問,應該事先寫信問他再發文 但一來,我原先根本沒有疑問,二來,我認為把板規寫清楚應是板主的職責所在 怎會反過來在事後責怪板友呢? 最後補充,板主已於回信給我的當天修改板規,表示他也認同板規的瑕疵 2.再來談「累犯」 事後回想,我在約莫一年前似乎也因為同樣的原因被水桶過 因為當時搞不太清楚狀況,不知道自己為什麼被水桶 但也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利,因而就這樣不了了之 如今,板主卻以這個有問題的板規認定我為累犯 補充我們的板規: 發文前應詳讀板規,避免因違規而受到懲處 如因觸犯某板規已受到懲處,處分後卻再次觸犯同一板規,稱為累犯 今天,針對這個有瑕疵的板規 像我這樣PO文根本可以說是沒有觸犯板規,何來累犯之說? 從板主的回信來看,他似乎認為,我既然被處罰過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但我認為,累犯的判決應以板規為依歸,而非以從前被水桶的經驗為依歸 因而,在「我沒有觸犯板規」的前提之下,我主張不能夠稱我為「累犯」 舉 證:被處分文章 水桶通知 與板主溝通信件 原始板規(板規已於2013/01/17修正,這是我提前備份的版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25.171.158 ※ 編輯: simple75 來自: 36.225.171.158 (01/21 02:12)
camry2006:累犯是指你1/12因一週雙PO買賣被桶 哪來的一年前 01/21 09:33
camry2006:板規補充說明是不想再遇到這種亂自以為是的 勿自貼金 01/21 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