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bylon2 ()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Re: [申訴] HsinTien版主turtao判決有誤
時間Sun May 8 02:11:26 2011
※ 引述《turtao (蕅驌袰酼嫢)》之銘言:
: 合購與揪團消費之認定的差別在於
: 前者,發文者為金錢經手人,收取金錢後向商家購買物品,再轉手交予他人
: 後者,消費金額直接交予商家或直接於商家消費,發起人不經手金錢
明明我前面文章解釋過了
我發文中沒有寫說我要當主購
也沒有提到我會去買了分
甚至文內一開頭就說了有人買我想要跟你分
不知道為什麼板主都要選擇性忽略呢?
: Key:明確"地點"、主揪不"經手"金錢
: 另該文遭認定最主要的就是第二項
: 好事多是賣場這點大家都知道,如果是揪團去好事多購物當然不會認定為合購
: 但艾肯拿為貓食品牌,非一消費性店家或地點,且有"分攤運費"等字樣
: 且文內亦無特定地點之揪團消費行為,故認定為合購行為
這個就奇怪了
明明是
貓咪論壇的
艾肯拿飼料
如同
新中運動中心的
泳票
星巴克的
咖啡
莊敬駕訓班的
團報
卻說我無特定地點?
又,
上面提出的那兩個KEY,主揪不"經手"金錢,版規四-1有寫
我既然知道當然會遵守,
問題是"無特定地點之揪團消費行為"認定為合購行為
請問這又是哪裏冒出來的潛規則?
我版規裡既然找不到,
當然更不可能符合你的要求
: 最後
: 當初依版規認定為交易文刪您這篇文時,您就有寄信來問過我了
: 相信您已經清楚知悉,您所發之該文已依板規認定為交易文
: (證據信件列於下方附件Re: [公告] 新店板板規)
: 如果對我當時(5/2)回信後判定有疑問,理應向我提出再次申訴或來組務申訴
: 而不是於 已知 "自己已發一篇交易文" 之情況下,仍然無視板規
: 於5月6日直接又再度po交易文
: 新店版務turtao之解釋如上,請組務仲裁
我這次申訴,是申訴5/2之文章實為與貓友之間的"閒聊及討論文"
此判決為錯誤判決
該文章非交易文
如此文章非交易文
那5/6水桶自然不成立
5/2文章的認定,也與你溝通過無效,
早已附上信件證據
從我一開始申訴時版主回答的
"從文中意圖判定"
到今天回答的
"無特定地點""有分攤運費"
文中有許多前後不一處
感覺是前面先依自己主觀判
後面終於才終於想出了明確的標準
譬如剛剛去看,新店板合購文格式內悄悄的加上了(含無主)的說明
這些解釋都是事後補強的
版友發文第一件是一定是看該文章版規有無規範
版上該遵守些什麼才不至於違規
問題是如果執法者是用說明不清的版規來執法
我們板友又該怎麼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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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4.8
→ turtao:合購格式是在交易緩衝期就改好的 124.6.22.58 05/08 20:44
→ turtao:本月以來版規也沒有任何更動 124.6.22.58 05/08 20:44
→ turtao:你那篇文,依內文,判定就是合購文 124.6.22.58 05/08 20:44
→ turtao:況且貓咪論壇不在新店吧...哪來的揪團? 124.6.22.58 05/08 20:45
→ turtao:明明就是徵求他人一起購買網購物品 124.6.22.58 05/08 20:46
→ turtao:至於那篇到底是不是合購文,請組務判決 124.6.22.58 05/08 20:46
→ turtao:以上,新店板務解釋到此 124.6.22.58 05/08 20:47
推 turtao:我還是回一篇好了,推文解釋不夠清楚 124.6.22.58 05/08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