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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urtao (蕅驌袰酼嫢)》之銘言: : 合購與揪團消費之認定的差別在於 : 前者,發文者為金錢經手人,收取金錢後向商家購買物品,再轉手交予他人 : 後者,消費金額直接交予商家或直接於商家消費,發起人不經手金錢 明明我前面文章解釋過了 我發文中沒有寫說我要當主購 也沒有提到我會去買了分 甚至文內一開頭就說了有人買我想要跟你分 不知道為什麼板主都要選擇性忽略呢? : Key:明確"地點"、主揪不"經手"金錢 : 另該文遭認定最主要的就是第二項 : 好事多是賣場這點大家都知道,如果是揪團去好事多購物當然不會認定為合購 : 但艾肯拿為貓食品牌,非一消費性店家或地點,且有"分攤運費"等字樣 : 且文內亦無特定地點之揪團消費行為,故認定為合購行為 這個就奇怪了 明明是 貓咪論壇艾肯拿飼料 如同新中運動中心泳票 星巴克咖啡 莊敬駕訓班團報 卻說我無特定地點? 又, 上面提出的那兩個KEY,主揪不"經手"金錢,版規四-1有寫 我既然知道當然會遵守, 問題是"無特定地點之揪團消費行為"認定為合購行為 請問這又是哪裏冒出來的潛規則? 我版規裡既然找不到, 當然更不可能符合你的要求 : 最後 : 當初依版規認定為交易文刪您這篇文時,您就有寄信來問過我了 : 相信您已經清楚知悉,您所發之該文已依板規認定為交易文 : (證據信件列於下方附件Re: [公告] 新店板板規) : 如果對我當時(5/2)回信後判定有疑問,理應向我提出再次申訴或來組務申訴 : 而不是於 已知 "自己已發一篇交易文" 之情況下,仍然無視板規 : 於5月6日直接又再度po交易文 : 新店版務turtao之解釋如上,請組務仲裁 我這次申訴,是申訴5/2之文章實為與貓友之間的"閒聊及討論文" 此判決為錯誤判決 該文章非交易文 如此文章非交易文 那5/6水桶自然不成立 5/2文章的認定,也與你溝通過無效, 早已附上信件證據 從我一開始申訴時版主回答的 "從文中意圖判定" 到今天回答的 "無特定地點""有分攤運費" 文中有許多前後不一處 感覺是前面先依自己主觀判 後面終於才終於想出了明確的標準 譬如剛剛去看,新店板合購文格式內悄悄的加上了(含無主)的說明 這些解釋都是事後補強的 版友發文第一件是一定是看該文章版規有無規範 版上該遵守些什麼才不至於違規 問題是如果執法者是用說明不清的版規來執法 我們板友又該怎麼自處?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0.234.8
turtao:合購格式是在交易緩衝期就改好的 124.6.22.58 05/08 20:44
turtao:本月以來版規也沒有任何更動 124.6.22.58 05/08 20:44
turtao:你那篇文,依內文,判定就是合購文 124.6.22.58 05/08 20:44
turtao:況且貓咪論壇不在新店吧...哪來的揪團? 124.6.22.58 05/08 20:45
turtao:明明就是徵求他人一起購買網購物品 124.6.22.58 05/08 20:46
turtao:至於那篇到底是不是合購文,請組務判決 124.6.22.58 05/08 20:46
turtao:以上,新店板務解釋到此 124.6.22.58 05/08 20:47
turtao:我還是回一篇好了,推文解釋不夠清楚 124.6.22.58 05/08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