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L_TaiwanPlaz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babylon2 ()》之銘言: : 下面三篇是新店板上的三種徵求文 : 我只舉例三篇不同分類,並無一件一件舉證版上文章 : #1DaW9Oi2 一起買新中運動中心的泳票 : #1DkrPad2 分享花博星巴克買一送一 : #1Dffsmeq 莊敬駕訓班六人團報(流團) : 內含找人一起買&分攤 : 這兩個要素,我真的不懂, : 到底和我的徵求文差在哪裡? : 我猜不到 : 不過至少我可以確定的是版規內沒寫 : 這也是我之所以會犯的原因 :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挑戰版規 : 但是最可怕的是,你會莫名奇妙犯了完全不知道的規矩 : 新竹版主前面推文說我的申訴 : "避重就輕" : "所謂的"無主文"也是合購的一種啊" : 讓我覺得被批評的沒頭沒腦 : 我後來去新竹版看過版規終於懂了 : 那是因為新竹版版規上有寫出來啊 : 但是新店板完全沒有... 合購與揪團消費之認定的差別在於 前者,發文者為金錢經手人,收取金錢後向商家購買物品,再轉手交予他人 後者,消費金額直接交予商家或直接於商家消費,發起人不經手金錢 Key:明確"地點"、主揪不"經手"金錢 另該文遭認定最主要的就是第二項 好事多是賣場這點大家都知道,如果是揪團去好事多購物當然不會認定為合購 但艾肯拿為貓食品牌,非一消費性店家或地點,且有"分攤運費"等字樣 且文內亦無特定地點之揪團消費行為,故認定為合購行為 最後 當初依版規認定為交易文刪您這篇文時,您就有寄信來問過我了 相信您已經清楚知悉,您所發之該文已依板規認定為交易文 (證據信件列於下方附件Re: [公告] 新店板板規) 如果對我當時(5/2)回信後判定有疑問,理應向我提出再次申訴或來組務申訴 而不是於 已知 "自己已發一篇交易文" 之情況下,仍然無視板規 於5月6日直接又再度po交易文 新店版務turtao之解釋如上,請組務仲裁 ※ 編輯: turtao 來自: 124.6.22.58 (05/07 22:32) ※ 編輯: turtao 來自: 124.6.22.58 (05/07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