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abylon2 ()》之銘言:
: 下面三篇是新店板上的三種徵求文
: 我只舉例三篇不同分類,並無一件一件舉證版上文章
: #1DaW9Oi2 一起買新中運動中心的泳票
: #1DkrPad2 分享花博星巴克買一送一
: #1Dffsmeq 莊敬駕訓班六人團報(流團)
: 內含找人一起買&分攤
: 這兩個要素,我真的不懂,
: 到底和我的徵求文差在哪裡?
: 我猜不到
: 不過至少我可以確定的是版規內沒寫
: 這也是我之所以會犯的原因
: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挑戰版規
: 但是最可怕的是,你會莫名奇妙犯了完全不知道的規矩
: 新竹版主前面推文說我的申訴
: "避重就輕"
: "所謂的"無主文"也是合購的一種啊"
: 讓我覺得被批評的沒頭沒腦
: 我後來去新竹版看過版規終於懂了
: 那是因為新竹版版規上有寫出來啊
: 但是新店板完全沒有...
合購與揪團消費之認定的差別在於
前者,發文者為金錢經手人,收取金錢後向商家購買物品,再轉手交予他人
後者,消費金額直接交予商家或直接於商家消費,發起人不經手金錢
Key:明確"地點"、主揪不"經手"金錢
另該文遭認定最主要的就是第二項
好事多是賣場這點大家都知道,如果是揪團去好事多購物當然不會認定為合購
但艾肯拿為貓食品牌,非一消費性店家或地點,且有"分攤運費"等字樣
且文內亦無特定地點之揪團消費行為,故認定為合購行為
最後
當初依版規認定為交易文刪您這篇文時,您就有寄信來問過我了
相信您已經清楚知悉,您所發之該文已依板規認定為交易文
(證據信件列於下方附件Re: [公告] 新店板板規)
如果對我當時(5/2)回信後判定有疑問,理應向我提出再次申訴或來組務申訴
而不是於 已知 "自己已發一篇交易文" 之情況下,仍然無視板規
於5月6日直接又再度po交易文
新店版務turtao之解釋如上,請組務仲裁
※ 編輯: turtao 來自: 124.6.22.58 (05/07 22:32)
※ 編輯: turtao 來自: 124.6.22.58 (05/07 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