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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jacka1 信箱] 作者: kurosaki1986 (黑崎修) 標題: Re: [通告] Re: [閒聊] 建議一下 時間: Mon May 23 12:21:44 2011 ※ 引述《jacka1 (資源有限而欲望無窮)》之銘言: : ※ 引述《TurTao (beach)》之銘言: : 我之前po在版上的文章 #1Dr2hr4o (HsinTien) : 時間是: 時間 Thu May 19 04:24:18 2011 : 隔了24小時以後 我在May 20 2011 04:29 左右 : 將我的文章轉至kurosaki1986/turtao兩位版主信箱 : 直到今日May 22 我仍然沒有看到版主處理我的檢舉 : 這段期間版主仍然有上站&處理其他違規事項 : 唯獨不處理我的檢舉 : 版主選擇性辦案的態度 實在是有夠令人心寒呀..... 公告為提醒板友之警告 若對公告或判決有疑問請到組務申訴 : <<恕刪部分文章>> : : 3.板規50字之規定,是來自於最早之投票結果 : : 不過這投票是因為系統惡搞消失了(#1DP9aB9X) : : 但當時我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 : 故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 : 為了節省選項讓更多的意見併入,就使用之前的50字結果,不多作重複投票 : : 規定限制自介文需滿50個字以上,避免為了交易文而濫發自介情況 : 感謝您特地解釋"50字"定義的由來 : 可是 : 您說:"每天有偷看票箱,投票票數限制50字有過半,且投票者也近百位板友" : 這是你說的 : 可是 除了您 有誰知道? : 有辦法證明嗎? : 之前的投票消失了 那也是沒辦法的事 : 但 根據#1DUtonga (HsinTien)的投票結果 : 投票人數只有46人 : 您以為大家都不會覺得奇怪:"原本近百位願意對板規表示意見的人 如今怎麼只剩46人啦?" : 我是很想相信您的話啦 : 可是 在經歷這麼多事情之後 : 現在版主說話的可信度有多少? : 我想 每個人心裡自己都有個分數... : 另外 您說到:"後來版規投票(#1DPqmAjd)時,因選項不足。" : 我是不確定PTT投票系統的上限是多少啦 : 但我可以確定的是 之前PTT優良看板投票的時候 : 是一次可以從126個看板中 選42個選項的 : 但我在#1DUtonga (HsinTien) 這篇裡面 : 也只看到15個選項 : 因此 所謂的"選項不足" 實際上非不能也 而不為也 : 事實上如果您想利用投票結果作為立法(板規)依據的話 : 您也應該先投票 確認大家對"以字數做為違規依據"這個命題 是否認同 : 之後再次用投票 (或版主綜合大家意見後) 決定出可行的字數 : 而不是像您這樣 用甲案綁乙案的方式 強行通過 : : 4.而會將50個字擴展至所有文章 : : 是因為從2009使用了近一年半的舊版規中(#1B4gC7cn) : : 對字數規定僅限制不得一行文 ( 你 <==這樣就合格??) : : 好 : : 而新買賣板規又有納入三篇文章的限制,會預見衝文章數狀況發生 : : 實際上在緩衝期也發生類似狀況.....故為了減少此狀況 : : 故公告作出(#1DVoRUTF)30字的限制,但有些板友反應標準不一 : : 故因自介文已限制50字,為了簡化板規避免過度複雜,統一修改為50字 (#1DaPFDyV) : : 故延用此一規定擴及所有文章,藉以避免簡短文章衝文章數現象 : 您說到:"有些板友反應標準不一" : 我很好奇 是哪些版友? : 因為我不曾見板上看到有人提出類似疑問 (如果是我疏忽 希望有人能不吝告知) : 我只看到當有人在版上提問"50字要求太多"的時候 : 版主只一昧的用:"這條規定也是經過大家投票結果所產生的" 來搪塞 : 當初"那些版友"在反應標準不一的時候 : 為何版主沒有用一樣的說法來反駁回去? : 想必"那些版友"必定是如慈禧太后般的大人物吧.... : : 6.如有任何板友來信,海龜及黑崎板主一定會詳細閱覽各位板友的寶貴意見 : : 有未回信者,可能是因有些建議有點窒礙難行...或者是小弟看不太懂您的表達.... : : 老實說我也不知要怎麼回 ,而且也不想打官腔(感謝您的寶貴來信?)...So... : : 相信很多板友收過我的回信,我對於有疑問的絕對不會擺爛不管 : : 總之有問題,歡迎隨時來信,也可以於信內註明要回應,我們就一定會回應 : 不知道這段是不是在說我 : 因為我就是其中一個寄信給版主卻沒下文的..... : 不知道是因為我之前檢舉的文章 要依法處置會窒礙難行? : 還是我的文章裡都是文章代碼(AID) 所以版主看不太懂? : 不過仔細想想既然版主都說了 不會擺爛不管 : 想必一定是因為我沒有 於信內註明要回應啦!!! : 唉呀 我真笨 居然忘記這麼重要的一行!!! : 所以在這裡 特地寫上 : ╔════╗ : ║要回應!║ (註1) : ╚════╝ : 謝謝 : : 7.另外如果對於"50字"之規定,我跟黑崎板主目前也是正在討論要如何修改 : : 當然,如果板友有對此規章修改有積極之建議,亦相當歡迎提出 : : 像目前之交易文限制"三篇文章"就是板友所提出之建議 : : 但希望能夠較有明確標準及容易遵守,這樣板友遵循也較為容易 : 版主有心要針對版規做修訂 : 真是美事一樁 : 不過 之前那些明顯違反版規的文章 (註2) : 還是麻煩請趕快處理吧 : 更何況 其中還有不是公告的呢 (笑) : 否則 版主大砍其他人的犯規文章 : 快的跟甚麼一樣 毫不留情 : 自己犯錯卻一拖再拖 : 然後再拋個"會針對50字的版規修改"的煙霧彈 來轉移焦點.... : 如此一來 難免有人不會這麼想: : 規則是您訂的 : 自己又不願意遵守 : 被人發現後 卻只想著趕快把自己犯的條文修改掉 : 這種行為 是不是所謂的文過飾非呀? : 給這種人當版主... 他說話的的可信度......? : 行筆至此 : 我想說的還是那句話:希望有版主願意出來秉公辦理 : 本文發表後 將轉寄至兩位版主的信箱 : 感謝各位的收看 : 註1: : ╔════╗ : ║要回應!║ : ╚════╝ : 註2:檢舉文章列表: : #1Db-fHZc #1DdzzQ9P #1Dd_ELwY #1De6UC5k #1De25yif : #1De_Pke1 #1Df6qEqn #1DfSMCQB #1DfjIZ-3 #1DgSCDVx : #1Dh6Xxqq #1Dj57P_q #1Dow5lox #1Dpfw4kN #1Dq_Hpc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94.24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15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