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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rosaki1986 (黑崎修)》之銘言: 這篇公告為經過板友檢舉,經過兩個版主的討論之後所做出來的判決 警告一次是在所有的處罰裡面最輕的。 若小組長需要板友的檢舉信可以轉錄附上 未避免引發事端,將選版主之是模糊,已公告將刪文 請自行備份 如是競選文板主文章,非常歡迎 若有任何不懂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4.175
hateOnas:因為你公告的啊 61.230.18.243 06/13 12:39
j3236494cg:申訴人有何意見要表示? 134.208.43.9 06/13 13:03
我的意見如前述文章所示 並再補充幾點: 1. 我推文原意如下: 但(假設)你(某板友)要"像瘋狗"一樣找我互咬...(以下略) 其辭義是假設與譬喻狀態 並非直接意指他人為瘋狗 2. 板規明令: "推文互相謾罵攻擊" 我想我的推文就講的很明白了 我並不想吵架 只是單純地就事論事 連"單方面"的謾罵攻擊都沒有 更何來 "互相"謾罵攻擊? 若有"互相" 是否能請k板主 列舉 雙方謾罵攻擊之內容? (以下增補:) 3. k板主說板友檢舉 請問是我推文中疑似指定之特定人物親自舉發嗎? 那麼何來受理之有? 4. 警告一次是處罰最輕沒錯 但無罪與有罪的認定好像不是這樣算的吧 總不能說 你看起來很像無罪 我還是硬要給你一個警告意思意思 5. 刪文事件應為另一案 與本番申訴無關 請k板主就事論事地講道理 不要扯其他 不僅讓重點失焦 也會讓外人質疑你的論述 邏輯能力!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33.100 ※ 編輯: shinest 來自: 61.57.133.100 (06/13 14:18) ※ 編輯: shinest 來自: 61.57.133.100 (06/13 14:19)
j3236494cg:雙方還有甚麼要論述的嗎?沒有就判決了. 134.208.43.9 06/13 14:24
shinest:若k板主無進一步回應 我的回應直至此 感謝 61.57.133.100 06/13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