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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nest (你無法面對你的心)》之銘言: : ============================================================================== : 一、申訴人ID:shinest :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新店板(hsintien)/kurosaki1986 這篇公告為兩個版主共同的決定 為何只要申訴我? : 三、請求事項:撤銷對我的警告 以及公開在看板上道歉 :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 作者 kurosaki1986 (黑崎修) 看板 HsinTien : 標題 [公告] shinest : 時間 Sun Jun 13 01:59:09 2010 : ─────────────────────────────────────── : 經板友檢舉。 : ┌─────────────────────────────────────┐ : │ 文章代碼(AID): #1C4y2_Q- (HsinTien) [ptt.cc] Re: [么吉] 徵求版主 │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HsinTien/M.1276362943.A.6BE.html: │ 這一篇文章值 443 元 │ : └─────────────────────────────────────┘ : → shinest :但你要像瘋狗一樣找我互咬 抱歉 像你這樣水準 06/13 01:23 : → shinest :我沒興趣 ^^~ 06/13 01:23 : 2.禁政治文或使用推文互相謾罵攻擊 : 請注重你的言詞,警告一次。 : ============== : 以上為kurosaki1986板主所發之公告 : 1. 我推文原意如下: 但(假設)你(某板友)要"像瘋狗"一樣找我互咬...(以下略) : 其辭義是假設與譬喻狀態 並非直接意指他人為瘋狗 : 2. 板規明令: "推文互相謾罵攻擊" : 我想我的推文就講的很明白了 我並不想吵架 只是單純地就事論事 : 連"單方面"的謾罵攻擊都沒有 更何來 "互相"謾罵攻擊? : 若有"互相" 是否能請k板主 列舉 雙方謾罵攻擊之內容? : 3. 板主認定警告一次 不服者逕自向組務申訴 故發此文 : 謝謝處理! 這篇公告為經過板友檢舉,經過兩個版主的討論之後所做出來的判決 警告一次是在所有的處罰裡面最輕的。 若小組長需要板友的檢舉信可以轉錄附上 未避免引發事端,將選版主之是模糊,已公告將刪文 請自行備份 如是競選文板主文章,非常歡迎 若有任何不懂不了解的,可以隨時補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5.214.175
hateOnas:因為你公告的啊 61.230.18.243 06/13 12:39
j3236494cg:申訴人有何意見要表示? 134.208.43.9 06/13 13:03
kurosaki1986:主要是這篇 下面幾篇轉錄與本案無關 114.45.214.175 06/13 14:10
kurosaki1986:除了板友檢舉文以外 114.45.214.175 06/13 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