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Violation 看板]
作者: Famished (有限資源) 看板: Violation
標題: Re: [檢舉] 北投版版主uesctw1盜用美工創作
時間: Thu Nov 30 21:35:49 2006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未經作者
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利用
者,屬於違規行為。故給予被檢舉人 uesctw1 罰單一張之處分。
【判決理由】
本案中,被檢舉人 uesctw1 未經檢舉人(作者) puckkid 同意或授權,使
用檢舉人所設計之圖案,從檢舉人所附上之創作出處與被檢舉人未經同意或授權
而使用的證據觀之,可認定被檢舉人符合未經作者同意或授權,使用他人設計之
圖案、文字作為簽名檔、名片檔或其他形式之要件。若被檢舉人欲使用他人之作
品,應先取得原作之同意。
警察法務主管 Famished 20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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