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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pttlaw 中關於 BBS 著作權的相關規定 2.製作精華區,應徵得著作財產權人重製,改作及編輯之授權,並標示原作者 之姓名或保留其簽名,且勿改變著作之內容,否則即屬侵害著作權. 本人兩次要求 Wen-shan 板管理人員刪除數篇被加入精華區中的文章,但皆未獲處理 鑒請小組長要求該板管理人員依確依本人要求,刪除本人不願被加入精華區的文章 ● 1. ◇ 文山地區大事年表 vivilu [08/14/05] 2. ◇ 文山區概況 vivilu [08/14/05] 3. ◇ 古早古早的鐵道:新店線 (萬新鐵路) vivilu [08/14/05] 4. ◇ 景美VS木柵 vivilu [08/27/07] 2. ◇ Re: [公告]文山版版規 Rev.4 vivilu [09/03/07] ● 4. ◇ Re: [公告]文山版版規 Rev.4 vivilu [09/03/07] 作者: mstar (Wayne Su) 標題: 請刪除本人被收於精華區的文章 時間: Mon Sep 3 12:48:16 2007 既然要正式轉型為聯誼區,則此類文章應再無必要存在 請刪除 2-1~3,及 2-4 部分 12-5-5 內數篇 請確依本人要求刪除以上文章,否則視為侵權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5.125 作者: vivilu (你好嗎?) 標題: Re: 請刪除本人被收於精華區的文章 時間: Mon Sep 3 23:30:41 2007 ※ 引述《mstar (Wayne Su)》之銘言: : 既然要正式轉型為聯誼區,則此類文章應再無必要存在 : 請刪除 2-1~3,及 2-4 部分 : 12-5-5 內數篇 : 請確依本人要求刪除以上文章,否則視為侵權 : 謝謝 [...中間部分與此無關] 對你解釋我設這些版規的用意 是因為我相信你還有思考的能力 如果你還是執意 我告訴你 那些文章都是你主動在文山版發文的 不是我逼妳 也不是在你不知情況下 所以根本沒有侵權的問題 但是如果你願意回來 文山版還是歡迎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223.167 作者: mstar (Wayne Su) 標題: Re: 請刪除本人被收於精華區的文章 時間: Tue Sep 4 00:19:28 2007 ※ 引述《vivilu (你好嗎?)》之銘言: : : 請刪除 2-1~3,及 2-4 部分 : : 12-5-5 內數篇 : : 請確依本人要求刪除以上文章,否則視為侵權 : : 謝謝 [...中間部分與此無關] : 對你解釋我設這些版規的用意 : 是因為我相信你還有思考的能力 : 如果你還是執意 我告訴你 那些文章都是你主動在文山版發文的 : 不是我逼妳 也不是在你不知情況下 所以根本沒有侵權的問題 : 但是如果你願意回來 文山版還是歡迎你 對不起,事已至此,無可挽回 著作人對於自己的文章當然有發表或收回的權利 而閣下或看板並非本人的雇用者,因此並不持有文章的著作權 請閣下於 2007/09/05 12:00 之前,將前述幾篇文章自精華區刪除 不然我只能提報由群組長來做裁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5.125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5.125
shengo:靜候通知。 09/05 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