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engo (Yes I do )
看板L_TaiwanPlaz
標題[判決] 有關Monomania君 申訴乙案
時間Sat Jan 3 12:58:05 2009
主文
原處份撤銷
文到之日起 Monomania 解除任何該板處份
理由
1.就程序而言,雖未規定處份需公告處理,本組亦未強制規定,然而
就雙方爭執時,除非有明顯之事實或公眾得以足證,在逕為處份時
仍就關鍵之爭點應給予保留若干時日以為備查。查本案,未有關鍵
之刪文備份,究竟是否屬違規文章難以判定,若當事人提出爭議點
而原處份者未能適時舉證出行為者違規之處時,則在維持程序正義
之下,利益可能會被組務判定歸屬於原申訴者。
查本案,未有公告亦未有任何備份,即使呈上有的資料亦都非案件主要
之核心文件,難以論定。會讓人誤解是否板主咨意而為任意處份他人,
爾後請各板主應當所注意與警惕。
2.就實體能言,按本組之慣例,原則上若無違反經驗法則或特殊狀況者,
均尊重板主之心證認定,以維持板務之合理的管理與運作,然而此案中
雖然雙方就被刪文章起爭執,意見也不同,然就雙方證言說,申訴方
認為即使被刪文他也覺的見仁見智 (見文章代碼(AID):
#19NQpg30 第9行)
顯見在爭議中亦有共通點,即此疑似違規文章亦可由板主職權認定行使,
此點自無再爭執之必要。
但就判決過程中,為何申訴者會判為永久水桶?其依據與授權究竟為何?
是否有違反比例原則,亦或有其他板務之慣例可供參考?經本組調查,似乎
未有合理之交代。再查內湖板水桶備忘錄,僅記載為"不服判決、信件騷擾
永久水桶",此字樣,顯見板主判決時參雜意氣用事,缺乏判決時應該有的
公正與判決之刑度審酌考量,尤其判決之比例原則。
退萬步言,這樣的文章需要被永久水桶嗎?查 SUIO 板主最近的處份公告中
有警告乙次,有水桶一個月,而相關違規文章之違反程度究竟有多深?板主在
判決時應有所考量,除非有重大之惡性,非永久性水桶無法以為警惕,或於公開
板面上違規(申訴者)有鬧板、妨礙板務、對使用管理者有不當辱罵或嘲諷等事為,
亦或有通行慣例、版規明確授與等,永久水桶之處份,始足適之。
依上述之理由,組務認為,申訴者即使有違規文章,但惡性未見重大,再者
就算是板主稱該君經常性違規,但根本沒有公告可以查詢可供卓參之下,永久性
水桶應為無理由,目前之水桶處份至今已逾十日,應足生警戒之效果,若為再犯,
可另給與適當之處份。故原判決撤銷,文到之日起解除處份。
小組長 SHE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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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248.65
推 suio:收到了解!已解除處份.謝謝小組長! 114.45.63.46 01/03 13:13
推 Monomania:收到 謝謝 也向suio對於認為我騷擾他的118.166.208.147 01/03 14:18
→ Monomania:部分表示道歉 對不起118.166.208.147 01/03 14:19
推 tachikoma:跟你熟的版主你就護著不熟就鞭喔 61.57.104.185 01/11 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