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vernment 信箱]
作者: 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
標題: Re: [公告] 警告Government
時間: Thu Dec 22 23:56:53 2011
又不是罵人才叫攻擊
"凡意圖引起他人身體的、心理的傷害之行為,即為攻擊"
若tsd強調他被你說他特異造成心理傷害,我該怎麼處理呢?
現在連引用文學人物 影射都會被告侮辱判刑了
至於鬧組務版,我也知道他有去台灣小組組務鬧
問題是他覺得你推文內無法證明他鬧組務版阿?
況且他鬧別的組務版,也與南港版無關...
因為他在南港版沒有違規,所以可以檢舉他人違反板規...
他說話雖然很酸,但也沒指任何對象
你自己拉椅子去跟他戰,然後被他檢舉
還是你先針對他回應,才有這種結果
警告你不代表什麼...做個樣子有處理檢舉...
因為下次只有你再被tsd檢舉你人身攻擊才會處分
除非你一直想要挑釁他,否則不要理他就好,你照樣在南港說你的話,發你的文...
我也實在不想管你們的事情
※ 引述《Government (人府)》之銘言:
: ※ 引述《pdca (標準化管理模式)》之銘言:
: : 經當事人檢舉
: : 作者 tsd (專門去海邊挖蛤)
: : 標題 檢舉Government人身攻擊
: : → tsd:這就是南港版的生態,只是被某些特異的人介入,然後亂七八糟 12/21 20:12
: : → Government:樓上就很特異啦 連組務板都可以亂 12/21 20:19
: : 1.依照文章內推文上下關係,Government是回應tsd的推文沒錯
: : 2.tsd認為他自己不特異,也沒有亂組務板
: : 3.批踢踢很多組務板,僅推文一句說明,無實際證明tsd有亂組務板的情況
: : 經版主認定Government有攻擊tsd的情況
: : 依據南港板規
: : 5.發表文章(包括轉錄)或推噓文請注意禮貌
: : 不得有辱罵、人身攻擊、惡意洗版(文)等引戰之情況
: : 警告Government一次
: 你好
: 特異並不算是罵人的話語 不能構成人身攻擊
: 根據L_TaiwanPlaz 2514篇
: 3.
: 無關組務事務、擾亂組務板秩序,組務得視情節嚴重性,給予警告、水桶(以月為單位)
: 、劣退等處分。
: tsd警告一次,因達二次警告故水桶一個月。再犯以永久水桶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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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錄者: Government (140.112.24.51), 時間: 12/23/2011 01:5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