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_LifePlan 看板]
作者: popollo (唐小猴)
標題: [證據] 不服Taipei版版主之判決
時間: Sun Feb 28 19:58:25 2010
※ [本文轉錄自 popollo 信箱]
作者: popollo (賣雙卡雙待手機)
標題: Re: 劣文退回(廣告)[交易] 賣雙卡雙待觸控手機
時間: Fri Feb 26 21:35:51 2010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15582
: ※ 引述《popollo (賣雙卡雙待手機)》之銘言:
: : -->劣文原因: 劣文退回(廣告)[交易] 賣雙卡雙待觸控手機
: : 版主您好,不好意思我對於您這次的判決有些地方想釐清,陳述如下:
: : 1.在初次進貴版時我並無找到貴版的版規,所以沒有發現您有公告板規
: : (一般版規皆置底,我去新版時都會看,板上看到許多交易文,故以為可交易)
: : 2.呈上所述,貴版有許多交易文,若PO文賣東西會被劣退,
: : 那很多很久以前的交易文都還存在,這不合理
: : 3.被劣退後我去找到貴版第一篇公告板規,我應該是犯了下面這條
: : (4)本版嚴禁商業行為(除公益廣告外),有類似文章一律刪除,要拍賣(或販賣)物品者,
: : 請麻煩勞駕至yahoo或是ebay去賣!!初犯者警告一次,再犯者一樣永久水桶!!
: : ->初犯者警告一次,一般來說警告應是會事先通知,如果初犯就劣退的話
: : 那跟我平常認知的警告是不同的,關於這部分我就沒有異議,
: : 但希望貴版能修改版規為初犯者警告一次並且將文章劣退,這樣比較不會造成誤解
: : 以上三點是我想陳情的部分,第一次被劣退實在也是自己不小心,第一次進貴版沒
: : 仔細找到板規算是我的疏失,但我希望版主能撥空針對以上三點給我回覆,謝謝。
: : 補充一下:我PO文時的上一篇文章印象中是賣LG手機3000元的,現在去看他還存在
: : 想請問一下PO廣告交易文的定義為何?謝謝
版主...您這太不合理了吧...
我第一次去貴版,置底沒有版規,若您說我沒看到第一篇版規就算了
15582..藏在文章中的板規...
難道我要進版PO文前一定要把全版所有文章讀一遍是否有相關的版規嗎?
況且我是台北人,交易地點當然是在台北,所以才會在台北板PO文
現在因為我沒讀到一萬多篇文章中的其中一篇板規給我劣退,實在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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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7.20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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