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rmuro:ok ediondo你還有什麼要回應的嗎 04/02 10:33
※ 引述《Armuro ( )》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 那句話拿去法院上告的話 成立刑法310條的機會是很大的 PTT是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行事的
: : 頂多只是版務人員在審查密度上放得較低而已
: 抱歉 我在這裡並不想討論"機會"兩個字
: 另外你若覺得嚴重到要用法律來討論 也請別由板規來執行
: 因為板規本來就只是單純維持看版秩序的小小規定罷了
版主維持的秩序 當然包括法律在看版上的不被違反 所以即便版規並未明定
只要肯認版主有處理看版秩序的權力 則法律的規定就應被納入考量
而成為"秩序"的一部分
: : 不是 是
: : 1.他涉及誹謗 所以先就誹謗為水桶處分
: : 2.回頭發現他的推文違反本版發文規則 依照本版的做法應該追加水桶 並給劣文
: : 3.由於批踢踢的水桶功能之終始非得由系統設定 所以水桶已經開始了 才給予劣文
: : 僅就其另一未處理是犯行 補增長水桶期限
: : 4.惟此種"增長"在此一時點只是宣告 得在原處分一個月到期且其要求解除水桶被拒後
: : 始有不同
: : 5.因此仍是先給予水桶 再追加劣文
: 你若先給予水桶 他怎能在文章下推文而造成你又因此判斷給他劣文?
因為他推文的時間點在水桶之前 只是被發現在後 示意圖如下:
A-----------B--------------C----------D------------E
拒絕和解 推文犯版規 針對A之水桶 發現B 補追加水桶並給予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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