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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1.2006年10月底使用者ediondo於本版討論串中,因為其論點遭本人駁倒而懷恨在心,                          ^^^^^^^^^^^^^^^^^^^^^^^^ : 故於Taipei版和Geography版,以推文對本人及本人之友人Richter78發表負面言論, ^^^^^^^^^^^^^^^^^^^^^^^^^^^^^^^ : 但本人與Geography版之版主hqq皆以維護言論自由為更重要之公益考量, : 包容其言行,而致此人言論更行猖狂,亦引起其他使用者不悅. 光你打的一點 就明白顯示出你的東拉西扯與幻想力十足 首先 Geography跟這件事有何關聯?? 在Geography也是你先搗亂 亂推不相干的文字 接著又不小心講出Richter78如村婦般表面維持一個形象私底下卻訕罵別人的人 第二 什麼被搏倒 什麼懷恨在心 什麼你友人 都是你的幻想    一些討論串中 有版友噓你版主失格的部份怎麼你都忘了    你惱羞成怒所以才在Geography亂推文 這才是事實 : 2.Taipei版依中華民國法律與PTT站方規定行事,版規與發文需知僅為版主基於職權, : 所頒布之補充性細節性規定,本版判決亦有前例可循(如now1系列多ID鬧版事件), : 是以使用者ediondo所謂本版並無明確版規,版主以好惡處理版務等言論, : 實為針對本版三位版主的攻訐,並無實據,並且不理解PTT授與版主依自由心證主義, : 對版內事務的廣泛管轄權限.   攻訐?? 你判決的案例難道不是以好惡處理 難道不是版規沒有明確列出   請勿模糊焦點拖其他版主下水 有擔當一點   此點再次證明你在幻想 : 3.承2.,對於本版的言論尺度,自本人應mrt620版主之邀上任並重修本版的發言規範以來, : 始終是以相同方式處理.申言之,本版將言論依刑事法的界定,分為公然侮辱與誹謗二端, : 不同點僅在於本版基於網路與真實世界的不同,對於公然侮辱的標準降得較低. : 但ediondo之犯行與公然侮辱並不相關,在此合先敘明.   那請問你對於指稱別人沒家教或是罵人腦殘 算不算公然侮辱   當然你又會辯解一堆 說這些文字不是公然侮辱   你不覺得自己只是以好惡處理 那只是你覺得 今天來這邊就是要讓你醒醒 : 4.依刑法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 : 5.使用者ediondo在本人2007年3月20日所轉貼自由時報報導下方,做出如下推文: : ediondo:自由時報專業剪報手 : 又於本人在2007年3月23日所轉貼之聯合報下方,推文指稱本人看到其前次推文後, : 始轉貼非自由時報新聞(該推文已刪除).此一言論自不特定第三人角度觀之,                         ^^^^^^^^^^^^^^^^^^^^^^   這也是你的幻想 自以為公正客觀 請清醒一點 不要用這類文字回應 : 即指稱本人只轉貼自由時報之新聞,與事實並不相符;ediondo辯稱其意乃"未直接貼過",   辯稱也是你先入為主的用詞 我原本的意思就是只直接貼 而非轉錄   請不要活在自己的世界 再入罪於人 : 更屬無稽,蓋本版有多篇本人轉錄之中國時報,聯合報,公共電視之新聞, : 為本人以同ID先張貼於本站之北投區版,大同區版及士林區版.若同一ID所張貼並轉貼, : 何來本人為伊所稱之"自由時報專業剪報手"?而該詞亦不如伊所稱為"不褒不貶",   一切都是因為你活在自己的世界 積極入罪他人 合理化自己的好惡   我對這樣的用字就是不褒不貶 是中性的 可能是好也可能是壞   你要有被害妄想症加以解讀 再來入罪於我 豈不荒謬 : 蓋德國與我國學說實務皆認為違背當事人自我表述權亦為誹謗(見德憲法法院"公主案"), : 選擇張貼的報章自為自我表述形諸於外的方式之一.   你指稱過我在Taipei版鬧不夠還要去Geography版鬧   po文章發問也是我的自我表述權 請問照你的說法 是不是你也誹謗了 可笑   這只是再次說明你標準不一 先入為主 入罪於人   你活在台灣 請不用舉他國的判例 : 6.針對ediondo之劣行,本人依前述2.3.之處理方式,實可直接給予一個月至半年之水桶, : 但基於本人為版主,是以本人在本版略為整理前述文章後,將其標題整理入同一篇文章, : 公開張貼於本版,並在3月24日給伊三日的道歉期間.然而在3月26日晚上伊於該文下方,   道歉?? 我指的是直接貼文非轉錄   你就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裡 我本意就是指你只有轉錄沒有直接貼過   然而你自己沒弄清楚 舉了一堆沒用例子 被我揭穿後 又自行刪除文章   在推文中 我已經放輕鬆讓你有台階下 要你弄懂直接貼≠轉錄 : 噓文對本人大肆批評,並稱其犯行不存在,是以反對意思拒絕此一事實上之和解契約,   和解也是你在幻想 事實上是你根本沒弄懂我的原意 也拒絕承認我的原意   一直往這死胡同走去 : 因此本人身為版主,自得對其施以水桶處分. : 7.依本版發文需知III7.9.,針對台北市歷任市長的文章僅能轉貼訊息而禁止任何討論, : 使用者ediondo在伊之劣文中為以下推文: : 推 ediondo:你再繼續亂說話嘛 陳水扁也用一樣的方式 你是看不懂喔   斷章取義很有趣嗎 你還沒說為什麼那一篇是劣文   你轉原文之下 推文的人也討論了馬英九前市長 請問你的處置是?? 你轉錄了一篇誤導大眾的新聞 姑且不論你是沒用腦袋看或是看不懂   我的回文中說明前後任市長估計方式相同 還是有人亂說話 (那人也不見你處置)   才會推這一行文字 不用在此瞎弄他人 : 8.過去本版若是對發文者做出水桶處分時,即會附帶對該文施以劣文處分,此案並無不同.   你通篇沒有解釋到劣文的由來   如果你水桶是因為戳破你不理解中文的那些推文讓你蒙羞受辱 與這篇劣文何干 : 9.承上,使用者ediondo所申訴者實乃不相干之兩案,而兩案皆無理由,是以請組方駁回.   你也知道不相干的兩案 為何還說   "對發文者做出水桶處分時,即會附帶對該文施以劣文處分" 你通篇只呈現出你沒有接受我的原始想法 扭曲我的意思 再入罪於我 : 10.若組方對事實經過判斷有所疑義,亦可向以下證人查詢: : Yvonne0105(大同區版版主) : fjula(士林區版版主) : puckkid(北投區版前版主) : hqq(地理版版主) : jenlii(汪踢版版主;本版使用者) Taipei 1522篇 節錄
eslite12:果然腦殘人想腦殘辦法 01/09 01:37
ediondo:那你拿出個客觀合理的數字來比較阿 01/09 02:08
ediondo:說人腦殘算不算攻擊?要不要禁自己水桶? 01/09 02:08
eslite12:你確定我跟你一樣老蕃顛或是孩子學習不能等嗎? 01/09 02:32
eslite12:光是這點就看得出你有多離譜了 01/09 02:33
ediondo:不要耍嘴皮子嘛 快拿出點東西來 01/09 02:33
eslite12:事實就是 你看不懂中文 愛在批踢踢亂放屁 01/09 02:33
eslite12:所以你可以繼續鬼叫 因為我決定當你是瘋子 以上 01/09 02:34
ediondo:還是在耍嘴皮阿 人家都說"語氣加化,非戰" 你硬要亂推 01/09 02:34
ediondo:你究竟是看不懂中文 還是仗著版主的身份亂來? 01/09 02:34
ediondo:拿不出東西來就說人家是瘋子 唉 01/09 02:35
florian:搞什麼鬼啊...版主是這樣當的...可悲的台北版 01/09 04:57
Matsuzaki:你這是什麼爛板主!人身攻擊板友是板主的行為嗎!! 01/10 00:51
tokyogiant:第一次看過這樣的板主... 01/14 19:29
tokyogiant:久久沒逛台北板....之前逛其他板的板主都是很客氣的 01/14 19:29
從這些文字不難看出是誰惱羞成怒失了態 口不擇言 有些話 好像正巧是eslite12自己口中的誹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