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muro ( )》之銘言:
: 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你水桶的依據是什麼?
: 其實我看不太出來剪報手那句有什麼嚴重的地方
那句話拿去法院上告的話 成立刑法310條的機會是很大的 PTT是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行事的
頂多只是版務人員在審查密度上放得較低而已
: 讓我搞清楚一下 所以你的順序是
: 1.板友po某篇文章 你給了他劣文
: 2.你認為板友推文涉嫌毀謗 所以給他水桶
: 3.回過頭看該篇文章的推文 因此又改了水桶期限為半年
: 是這樣嗎? 所以劣文先給 才做水桶處分?
不是 是
1.他涉及誹謗 所以先就誹謗為水桶處分
2.回頭發現他的推文違反本版發文規則 依照本版的做法應該追加水桶 並給劣文
3.由於批踢踢的水桶功能之終始非得由系統設定 所以水桶已經開始了 才給予劣文
僅就其另一未處理是犯行 補增長水桶期限
4.惟此種"增長"在此一時點只是宣告 得在原處分一個月到期且其要求解除水桶被拒後
始有不同
5.因此仍是先給予水桶 再追加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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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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