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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rmuro ( )》之銘言: : 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你水桶的依據是什麼? : 其實我看不太出來剪報手那句有什麼嚴重的地方 那句話拿去法院上告的話 成立刑法310條的機會是很大的 PTT是依照中華民國法律行事的 頂多只是版務人員在審查密度上放得較低而已 : 讓我搞清楚一下 所以你的順序是 : 1.板友po某篇文章 你給了他劣文 : 2.你認為板友推文涉嫌毀謗 所以給他水桶 : 3.回過頭看該篇文章的推文 因此又改了水桶期限為半年 : 是這樣嗎? 所以劣文先給 才做水桶處分? 不是 是 1.他涉及誹謗 所以先就誹謗為水桶處分 2.回頭發現他的推文違反本版發文規則 依照本版的做法應該追加水桶 並給劣文 3.由於批踢踢的水桶功能之終始非得由系統設定 所以水桶已經開始了 才給予劣文 僅就其另一未處理是犯行 補增長水桶期限 4.惟此種"增長"在此一時點只是宣告 得在原處分一個月到期且其要求解除水桶被拒後 始有不同 5.因此仍是先給予水桶 再追加劣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3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