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muro (日久見人心)》之銘言:
: 在此更正判決:
: 請e板主回應關於以下問題:
: 1.請問水桶半年之依據為何
本版在去年十月底 由於一位使用者now1連續以數次以數個不同的ID
對本版的使用者進行所謂的"群體攻擊"(即"台北人都...")
雖然這實非拘束批踢踢的法律所禁止 卻對本版的秩序造成極大衝擊
但本版本無廣告文以外版規 遂以建立判例的形式 由本版的發文規則
推導出版主有權對違反發文規則及版規 而擾亂看版秩序者施以水桶處分
後來該使用者仍以多個新ID出現多次 因此本版會給予違反秩序者水桶處分一事
實具預見可能 至於水桶的長短 本版的做法是免洗ID(也僅一人)永久水桶
普通則是一個月 而在短時間內違反不同版規者則是半年
: 2.悔過期三日是如何告知e板友? 有說明未道歉後之處置為何嗎?
因為不想直接以版主身份施壓 因此是直接PO在版上要其回應 此點並無任何爭執
至於未道歉之處置並無另外處理的必要 因為若是有其他版友以同樣原因向版主檢舉
本版版主會立即加以水桶處分 僅是因本人有版主身份 且認為要匡正一錯誤言論
最佳方式為發言者主動更正 始給予三天的期限
: 3.請問你是先給那篇文章劣文還是先浸他水桶?
: 順序有符合你所說的
: "本版若是對發文者做出水桶處分時,即會附帶對該文施以劣文處分,此案並無不同"嗎?
順序是我先做出水桶處分 然後才回去看到該使用者在其文章的下方以推文的方式
違反本版的發文規則 在衡量過去判例後再回去修改水桶公告 把期限延長為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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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