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 引述《Armuro (日久見人心)》之銘言:
: : 在此更正判決:
: : 請e板主回應關於以下問題:
: : 1.請問水桶半年之依據為何
: 本版在去年十月底 由於一位使用者now1連續以數次以數個不同的ID
: 對本版的使用者進行所謂的"群體攻擊"(即"台北人都...")
: 雖然這實非拘束批踢踢的法律所禁止 卻對本版的秩序造成極大衝擊
: 但本版本無廣告文以外版規 遂以建立判例的形式 由本版的發文規則
: 推導出版主有權對違反發文規則及版規 而擾亂看版秩序者施以水桶處分
: 後來該使用者仍以多個新ID出現多次 因此本版會給予違反秩序者水桶處分一事
: 實具預見可能 至於水桶的長短 本版的做法是免洗ID(也僅一人)永久水桶
: 普通則是一個月 而在短時間內違反不同版規者則是半年
: : 2.悔過期三日是如何告知e板友? 有說明未道歉後之處置為何嗎?
: 因為不想直接以版主身份施壓 因此是直接PO在版上要其回應 此點並無任何爭執
: 至於未道歉之處置並無另外處理的必要 因為若是有其他版友以同樣原因向版主檢舉
: 本版版主會立即加以水桶處分 僅是因本人有版主身份 且認為要匡正一錯誤言論
請問如果是這樣的情況 你水桶的依據是什麼?
其實我看不太出來剪報手那句有什麼嚴重的地方
: 最佳方式為發言者主動更正 始給予三天的期限
: : 3.請問你是先給那篇文章劣文還是先浸他水桶?
: : 順序有符合你所說的
: : "本版若是對發文者做出水桶處分時,即會附帶對該文施以劣文處分,此案並無不同"嗎?
: 順序是我先做出水桶處分 然後才回去看到該使用者在其文章的下方以推文的方式
: 違反本版的發文規則 在衡量過去判例後再回去修改水桶公告 把期限延長為半年
讓我搞清楚一下 所以你的順序是
1.板友po某篇文章 你給了他劣文
2.你認為板友推文涉嫌毀謗 所以給他水桶
3.回過頭看該篇文章的推文 因此又改了水桶期限為半年
是這樣嗎? 所以劣文先給 才做水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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