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pixnet.net/araiyui/post/15328102
推 Grosjean:幫轉 03/18 12:43
雖然版工來了一句幫轉,試圖說明好像有徵得同意
但是版工如何確認PTT帳號的araiyui就是該blog的所有人?
就像kidoradult一開始裝死不承認,後來又認定她就是,但是鬼曉得是不是 @_@
如果說要以id一樣的邏輯就認定是同一人的話
那不要臉的版工用網球選手Grosjean的id不就可以說自己真的是Grosjean了 @_@
所以版工在沒辦法證明已取得該blog所有人的同意下,已經轉貼文章了
自己是不是應該來個說明?
最後雖然組務很認真,但總會有所疏忽,在此善意提醒
組務版使用規範第三條
三、關於[申訴] 處理事項
(2)
為了維護看板板面秩序,申訴事件非當事人請不要發言,
即本板之申訴由小組長受理,非當事人或版主,禁止回文或推文
,因非當事人之其推文或回文不為申訴處理時所採用。
組長必要時得施以鎖文或其他作為之處置維護板面秩序。
違反本規定者得先予勸戒或依罰則處理之。
噓 tsauyow168:我是來噓你的 03/15 15:20
噓 boby730:偷踢一腳 03/15 22:59
儘管上面兩位寶貝很古椎,但是總要用同樣的標準對待嘛,對吧
因為我搞不懂有版工莫名其妙地認定我有多重id,來組務申請查詢
我回個文就得被組務「敬告」ㄟ
推 shengo:敬告~ 非組務人員 請勿回應組務相關申請文~ 03/16 13:22
希望這次相關的回應能夠有邏輯一點,不要跳針、不要我認為
針對所提的證據,不管要採用或是反駁,都要來點像樣的說詞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66.123
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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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訴人ID:dingjiu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Keelung / Grosjean
三、請求事項:處置標準應一致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本人因提供公開blog連結,經版工認定違反版規第3條,故水桶處置並公告如下
作者 Grosjean (好馬兒>囧╦╦ˋ) 看板 Keelung
標題 [公告] 水桶
時間 Sat Mar 15 22:13:3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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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jiu違反版規第3條,故水桶30天
期滿之後若是再犯就永久水桶加劣退
再開幾個ID來鬧都一樣都是一樣處分
不用再私下回信罵我了,請直接上訴組務版
版規第3條內容是
3.禁止挑釁(推)文、人身攻擊、吵架及刻意引發筆戰以及任何帶有性別騷擾的文章
(含推文)違者水桶7~30天,已警告過又再犯者且劣文退回。
首先,版工可能因為到處當版工所以精神有點錯亂,
「不用再私下回信罵我了」→ 版工是看到那一封信,能不能舉個證啊?!
還是說版工可以藉由公告來「輪瘋話」?
不過看在版工EQ很差、氣急敗壞當下的失控,算了,建議組務適時給版工秀秀
第二,版工認定本人提供的公開BLOG連結是挑釁這無所謂,
畢竟BLOG上的照片大家看了反感,因為人也不是我生的,我也沒辦法
不過因為是我提供連結的,所以我接受水桶,下次會挑正常一點的
但是對於其他努力噓噓的吱吱們,版工要不要做一下處置?
(版工一個衝動把文刪了,害吱吱們都白噓了,
真是替他們不值,好歹他們也守了一天的版面)
第三,提供公開的BLOG連結算違反版規的話,那以下的文章還經由版工轉貼來的
是不是版工該自己搞一下自己?
11607 + 6 3/18 Grosjean □ [轉錄][食記] 基隆廟口-自製大腸圈
作者 araiyui (新井 唯) 看板 Food
標題 [食記] 基隆廟口-自製大腸圈
時間 Tue Mar 18 12:01:53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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