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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dong1104 被 告:ChungLi/kikinkids 請 求:依板規改判為第一次罰行 理 由: 舉 證: ChungLi ┌─────────────────────────────────────┐ │ 文章代碼(AID): #1Hoa_Att (ChungLi) [ptt.cc] [公告] dong1104 板友永久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ChungLi/M.1372213194.A.DF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29 Ptt幣 │ └─────────────────────────────────────┘ 依照板規第六條 六、禁止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連結(如情色文、恐怖連結) 6.0 於文章內提及或影射皆包含在內,推文亦同。 違者第一次刪文且水桶兩個月,第二次劣退且永久水桶。 -- 1.kikinkids板主所謂的違反善良風俗之連結為名稱內有“罩杯“且連接內有比基尼 寫真照,如依此判斷表特板內文章幾乎都是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 故此判斷為板主主觀判斷,我表示尊重,因為就如板規所例如,照片並未露三點或 恐怖連結等一般人皆認為的色情照片,故我認為板主是依他的主觀意識判斷我的 連接為違反善良風俗之連結,在此重申我表示尊重且接受。(附件一,板內文章) 2.經昨天去信板主申訴,重點為 “違者第一次刪文且水桶兩個月,第二次劣退且永久水桶“ 此連接我放置於簽名檔中,且在中壢板發文時使用,文章內容多為食記。 文章已被板主備份刪除,可請板主調閱文章,可參考違反板規的文章第一篇時間 為何及最近的文章時間為何,二者相差的時間為幾個月。(附件二,信件內容) 3.對於板規我的看法是第一次和第二次是指“判決確定“,意思是我此案件為第一次 判決,以往並沒有相同的案件及判決。 4.依附件二所示,板主認為第一次和第二次是指“行為“,意思是指只要板上有二篇 以上的文章,就可以直接依第二次判決。如以下情況: 一使用者在中壢板十分鐘內po了二篇文章,且觸犯此板規,所以直接依第二次判決。 一使用者在中壢板前三個月po了一篇文章,這星期也po了一篇文章,但前三個月的 文章未依板規判處,這個星期的文章被依板規判處且連帶三個月前的文章。 5.如果板主當初設立板規的意思是第一次行為和第二次行為的話,那代表的是板主是 有能力馬上處理“第一次行為“的,板主並不是神,也不是分分秒秒都在板上, 今天我的連接並不是在十分鐘內po了好幾篇,而是好幾個月的時間,且連接內容為 板主的主觀判定,如果二三個月前的連接板主並未判定違反板規的話,今天的判決 就不應該加重判之,前面也有說了,板主當初有這個信心訂定這個板規就是有把握 可以隨時查看板上的文章且及時喝阻。 6.最後,不管最後的判決如何還是在此建議板主應修改此條,因為 第一次的行為和第二次的行為實在不合情理,如果今天板主要惡搞某一個使用者時 只要他第一次的文章出現在板上,先暫時不理,等到他第二次的文章出現時, 就可以直接給他永久水桶了。 我了解板主設定此板規的善意是要給使用者了解錯誤並修正的機會,在此希望 案件能改判為第一次的判決內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20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