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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ikinkids (Mineral Water)》之銘言: : 檢舉人已附上之前回覆信件 : 本人也說明所謂第一次與第二次在於違規事實 : 而非公告之次數 : 在此說明這樣的做法 : 因為我認為有人多次同一時間違反該板規,且情節重大 : 但依照現行板規來說,只能處兩個月水桶並不合理 請板主說明多次同一時間的定義? 檢視 dong1104 的文章是近這兩個月發文次數較多且頻繁, 因為我沒辦法去看刪文時間,但至少板主是在本週日系統清 除前刪的文。 : 因此才會說明是以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懲處要件 : 而非公告次數 : 原文將依照要求轉錄至此 : 但由於文章數過多,因此僅挑選幾篇轉錄作為違反事實之證 : 再麻煩小組長查看 組務想問的是,使用者違規屬實, 使用者第一次被板主認定是「違規行為」的時候, 板主是否有懲處並告知使用者已經違規? 並要求使用者改善? 因為被刪除的文章很多,甚至追朔到去年或者更早, 中間並不是連續發文,所以我想釐清這部分的狀況。 煩請板主提出說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8.55 ※ 編輯: Makotoyen 來自: 219.71.18.55 (06/27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