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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已附上之前回覆信件 本人也說明所謂第一次與第二次在於違規事實 而非公告之次數 在此說明這樣的做法 因為我認為有人多次同一時間違反該板規,且情節重大 但依照現行板規來說,只能處兩個月水桶並不合理 因此才會說明是以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懲處要件 而非公告次數 原文將依照要求轉錄至此 但由於文章數過多,因此僅挑選幾篇轉錄作為違反事實之證 再麻煩小組長查看 ※ 引述《Makotoyen (walk together)》之銘言: : : 依照板規第六條 : : 六、禁止任何違反善良風俗之文章或連結(如情色文、恐怖連結) : : 6.0 於文章內提及或影射皆包含在內,推文亦同。 : : 違者第一次刪文且水桶兩個月,第二次劣退且永久水桶。 : 請板主 kikinkids附上使用者 dong1104第一次違規的水桶公告, : 以及違規文章。 : 本文同時轉寄給 kikinkids。 : L_TaiwanPlaz 代理組長 Makotoyen -- 【板主:yona/kikinkids/a7420852】[中壢] 永遠不滅的板主群 看板《ChungLi》 [←]離開 [→]閱讀 [Ctrl-P]發表文章 [d]刪除 [z]精華區 [i]看板資訊/設定 [h]說明 編號 日 期 作 者 文 章 標 題 人氣:100 中壢板主 kikinki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9.23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