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bb511 信箱]
作者: kikinkids (Mineral Water)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版規第三條 禁止轉讓非票卷之物品)[買賣] 中壢市
時間: Tue Jul 13 02:13:38 2010
※ 引述《bb511 (joker)》之銘言:
: 是 這當然不是您的義務
: 但是 我是指 有必要這麼大刀嗎?
: 提醒一下 我就馬上刪文了呀~
: 或是您推文一下 也行
: 至少不用 58秒劣我一個文
: 這樣 直接給我一刀
: 也太沒有情面了吧~
我想58秒應該夠你看完一次版規
所以這樣應該不過份吧?
: 再者 也不每天 每版逛 每版熟
: 對於新來的人 稍微提醒一下也不為過吧
: 我覺得這處分太過於嚴苛了~
至少我個人有做到要發文/推文前都會先讀過版規
何況以你的狀況應該不是新手了
我想應該不嚴苛
對於新手本版有設定發文限制
在發文前也有發文提醒要看版規
有稍微注意是不會受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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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板主 kikink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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