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ikinkids (Mineral Water)
標題[轉錄]Re: 劣文退回(違反版規第三條 禁止轉讓非票卷之物品)[買賣] ꐊ時間: Tue Jul 13 11:15:25 2010
※ [本文轉錄自 kikinkids 信箱]
作者: bb511 (joker)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版規第三條 禁止轉讓非票卷之物品)[買賣] 中壢市
時間: Tue Jul 13 02:23:46 2010
※ 引述《kikinkids (Mineral Water)》之銘言:
: ※ 引述《bb511 (joker)》之銘言:
: : 是 這當然不是您的義務
: : 但是 我是指 有必要這麼大刀嗎?
: : 提醒一下 我就馬上刪文了呀~
: : 或是您推文一下 也行
: : 至少不用 58秒劣我一個文
: : 這樣 直接給我一刀
: : 也太沒有情面了吧~
如果是發文 我相信我那些內容 並不只 58秒
而我也會先去看板龜
: 我想58秒應該夠你看完一次版規
: 所以這樣應該不過份吧?
: : 再者 也不每天 每版逛 每版熟
: : 對於新來的人 稍微提醒一下也不為過吧
: : 我覺得這處分太過於嚴苛了~
: 至少我個人有做到要發文/推文前都會先讀過版規
: 何況以你的狀況應該不是新手了
: 我想應該不嚴苛
我的確不是 PTT新手 但我卻是 中壢版新手
對於新手 劣文這事 沒有警告 就直接斬了
我真的覺得太不講情面了
: 對於新手本版有設定發文限制
: 在發文前也有發文提醒要看版規
: 有稍微注意是不會受罰的
但是轉錄並不會跳出來阿~
我想到 中壢區的買賣 在中壢版大家有需要的會注意到
就轉錄過去了 我都還沒到中壢版看我轉錄過去的
就劣文了 您速度之快 我真的佩服
違反版龜是我的錯
但是 對於新版友 初犯沒有事先警告
一點機會也不給我 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立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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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板主 kikinki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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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liDong:自己都知道違反板規了 那還有什麼好說? 118.165.80.158 07/13 11:31
→ victoryss:還是要爭一下XD218.173.130.225 07/13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