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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ikinkids 信箱] 作者: bb511 (joker)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版規第三條 禁止轉讓非票卷之物品)[買賣] 中壢市 時間: Tue Jul 13 02:23:46 2010 ※ 引述《kikinkids (Mineral Water)》之銘言: : ※ 引述《bb511 (joker)》之銘言: : : 是 這當然不是您的義務 : : 但是 我是指 有必要這麼大刀嗎? : : 提醒一下 我就馬上刪文了呀~ : : 或是您推文一下 也行 : : 至少不用 58秒劣我一個文 : : 這樣 直接給我一刀 : : 也太沒有情面了吧~ 如果是發文 我相信我那些內容 並不只 58秒 而我也會先去看板龜 : 我想58秒應該夠你看完一次版規 : 所以這樣應該不過份吧? : : 再者 也不每天 每版逛 每版熟 : : 對於新來的人 稍微提醒一下也不為過吧 : : 我覺得這處分太過於嚴苛了~ : 至少我個人有做到要發文/推文前都會先讀過版規 : 何況以你的狀況應該不是新手了 : 我想應該不嚴苛 我的確不是 PTT新手 但我卻是 中壢版新手 對於新手 劣文這事 沒有警告 就直接斬了 我真的覺得太不講情面了 : 對於新手本版有設定發文限制 : 在發文前也有發文提醒要看版規 : 有稍微注意是不會受罰的 但是轉錄並不會跳出來阿~ 我想到 中壢區的買賣 在中壢版大家有需要的會注意到 就轉錄過去了 我都還沒到中壢版看我轉錄過去的 就劣文了 您速度之快 我真的佩服 違反版龜是我的錯 但是 對於新版友 初犯沒有事先警告 一點機會也不給我 我無法接受這樣的立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42.228 -- 中壢板主 kikinkid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96.194
liDong:自己都知道違反板規了 那還有什麼好說? 118.165.80.158 07/13 11:31
victoryss:還是要爭一下XD218.173.130.225 07/13 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