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隴長內容影響群組長閱讀不便
怒我先將此一事件做一簡單報告 (相關證據隨後篇補上)
在今年4月份某天 我在新竹板發文 不知何原因
arthurboy使用者突然在我文中回文 "請把你他媽的正義感發揮在對的地方吧"
我頓時覺得有被人身攻擊之嫌 故寫信給當時新竹版版主(前版主)MayDayLove
希望MayDayLove 可以依版規給予arthurboy使用者該有的懲處
不料MayDayLove卻覺得並無違反版規 且無人身攻擊之嫌 在溝通無效之後
無可奈何 我就申訴當時的新竹板上級機關 青蘋果樹組務板 希望組長可以還我公道
但之後青蘋果樹組務板組長判決 是判MayDayLove判決並無不妥
故我覺得非常不服 就上訴至Pttlaw
日前 pttlaw版的大雄法官已經對此案宣判
arthurboy使用者當時確有人身攻擊之嫌 (相關事證我隨後篇補上)
故全案完全翻盤 事實已證明
MayDayLove前版主 當時的確有判決不公情況發生
而且arthurboy使用者也已受到該有的懲罰
雖然MayDayLove前新竹版版主 日前已被罷免 但此案乃在他任內發生
故我希望群組長還是可以依組規 給予MayDayLove前版主該有的懲罰
一方面是還我應有的公道
另一方面則是希望給予MayDayLove使用者有此一前科案底
以致於之後 假如MayDayLove使用者想連署其他版版主時 可以做為一參考依據
再者 MayDayLove在台灣遊園地組內也還有某版版主資格
故我認為更有必要留下此一記錄備案
其餘相關證據 因篇數過多 故請容我下篇再補足 感謝群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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