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1.該案已有判決,請依判決處理。
2.如果不滿其判決要旨,要申訴請到循管道,本組不再受理。
3.為避免組務板面充斥其申訴文
其後續之補充或再訴之不滿回應文
而影響板面混亂,施行下列措施:
A. 該話題不再繼續。
B. 爾後再出現相關文章將與刪除,
C. 回應或新貼者得予警告或取消發言權資格。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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