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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1.該案已有判決,請依判決處理。 2.如果不滿其判決要旨,要申訴請到循管道,本組不再受理。 3.為避免組務板面充斥其申訴文 其後續之補充或再訴之不滿回應文 而影響板面混亂,施行下列措施: A. 該話題不再繼續。 B. 爾後再出現相關文章將與刪除, C. 回應或新貼者得予警告或取消發言權資格。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219.156 sunnytutor:轉錄至看板 PttLaw 08/10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