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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 一、申訴人ID:ardanus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新竹板Hsinchu snowtoya/sendo3022 三、請求事項:請求裁定,要求板主依現有板規針對板務相關檢舉進行處理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 事由:本人陸續檢附疑似違反板規的證據,去信向新竹板板主告知。 新竹板板主先是回信表達: 「感謝您的相關信件,版主群會看完相關文章內容、推文 如嚴重影響版上秩序 會盡快處理 謝謝!」 但之後卻又表示: 「刑法上妨害名譽之罪章,尚為告訴乃論 非當事人不得告訴 板上若非太嚴重之言論攻擊 當事人沒提出意見,個人認實無處分之必要」 因此,這邊產生的爭議,主要在於板主處理檢舉信的態度。 本人認為:當板主收到檢舉信,就應該依照現有板規,進行實質判定, 判定的標準應以是否違反板規為最高原則,而不是個人對於檢附的證據 是否已到達所謂的"太嚴重的言論攻擊程度"的心證。 並且兩位板主以「當事人沒提出意見,實無處分之必要」,不願意處理。 本人基於下面的見解,認為這違反板規的精神,以及損害板主的公信。 1. 向新竹板板主去信提供檢舉的資格:非常明確,板友們均可以檢附證據 板主在公告曾明確說: 文章代碼(AID): #1APfZ6Ng (Hsinchu) [ptt.cc] [公告] aiyoting 水桶一週 另外再次聲明,板主們不可能每篇文章的推文都有看過 通常會處理的推文,都是由板友們檢舉 如果被水桶的人覺得不公平 「為什麼罰我不罰他」 那也就請你檢附證據來信告知 2. 在新竹板板規最新板當中明示推文違規時,直接依相關條例水桶處理,並未加上 任何但書,尤其完全未提及任何與[若非太嚴重之言論攻擊,當事人沒提出意見, 無處分之必要]云云之特殊處理慣例與附加條件。 文章代碼(AID): #1APnVEFY ┌─────────────────────────────────────┐ │ 二. 文章內容相關規範 │ └─────────────────────────────────────┘ 6.不雅字文 → 請勿使用不雅、粗俗、辱罵及過於情緒化等文字 7.廣告文 → 廣告文相關規範請見板規第三條另行規定 8.特殊文章 → 特殊文章相關規範請見板規第四大項另行規定 條例 1~5 以上文章不處份將直接刪除並列於標題上說明,不另公告 條例 6 違者刪文、劣退 並處以7天水桶 條例 7、8 請見版規第三、四大項,另行規定 注意: 若推文違規條例6~8, 因無法刪除或給劣文, 將直接依相關條例水桶處理 3. 本人提供證據,只是因為看見上述資訊,故想請板主處理判定,依板規執行,  未料板主對本人來信表示: --- 說真的,a板友你的行為已經嚴重造成我們的困擾 我們絕對不想把板上搞得鶴唳風聲 也不想任意介入板友們之間的紛爭 說不定是兩個相互認識的人在開玩笑 當事人也不介意,何必去妨害他們的言論自由 ---   本人合法,合情,合理,分梯次針對個別個案提出相關的證據,並無擾亂之意圖, 相較於板主,並未在二 6 不雅文條例明定若當事人沒提出意見,將不予無處分的法條。 反而強調:[請勿使用不雅、粗俗、辱罵及過於情緒化等文字],本人對於新竹板許多 不雅粗俗的推文文化感到奇怪,故擷取部分證據提供板主參考。請明鑑。   例如: [檢舉] 不雅字文 6.不雅字文 → 請勿使用不雅、粗俗、辱罵及過於情緒化等文字 文章代碼(AID): #1APpNNkn (Hsinchu) → mabyes:快辦威寶,打到死打到爆打到脫肛打到掛急診都不用錢.... 07/23 07:59 文章代碼(AID): #1APyWck7 (Hsinchu) 推 sagem29: 為啥不拍?? ↑( ㄧ ̄)↑ 抖屁 07/23 11:14 推 sagem29:女警又不是yy隔壁的棺材店.幹麻都這麼害怕?? 07/23 11:19 說明:屁字屬於粗俗用字。 刻意將女警與無關的事物作連結,趁機消遣貶抑網友liuyy, 如此故意累犯,請板主群慎重考慮優先處理。 文章代碼(AID): #1AQ0L0bJ (Hsinchu) 推 sagem29:工程屍多 不意外!! 07/23 14:42 說明:屍字屬於刻意不選字,亦屬於不雅文字。 ==========================================   板主目前的不處理,衍生的問題是: a)這類文字的檢舉,是否需要本人聯署才能成立? b)使用不雅、粗俗的文字在新竹板上彼此開玩笑,是否不違反新竹板板規和PTT的管理? c)所謂的"太嚴重的言論攻擊程度",由板主心證,是否造成部分遭板規懲處的網友    無法接受?怎樣叫做太嚴重的言論攻擊,怎樣又不算?是否能明確一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1.220.2
snowtoya:你本末倒置了,是經過檢驗,覺得未達旁人 114.41.164.94 07/23 22:46
snowtoya:檢舉即應處置的標準,所以非當事人申訴 114.41.164.94 07/23 22:46
snowtoya:即不受理,而非任何情況都須當事人申訴 114.41.164.94 07/23 22:47
ardanus:如果您認為沒違反板規,請明白清楚表達 125.231.220.2 07/23 23:22
ardanus:否則請依現有板規明訂的處理方式處理 125.231.220.2 07/23 23:23
ardanus:板規並無所謂未達旁人檢舉即應處置的標準 125.231.220.2 07/23 23:25
ardanus:條例6與您現在的三行推文明顯產生嚴重矛盾 125.231.220.2 07/23 23:33
ardanus:板規更無所謂的: 經板主檢驗,若情節輕則 125.231.220.2 07/23 23:38
ardanus:非當事人申訴即不受理 等等額外處理原則 125.231.220.2 07/23 23:39
ardanus:且本人在新竹擔任工程師五年半(可提證據) 125.231.220.2 07/23 23:47
ardanus:對於貴板推文可使用"工程屍"三字不以為然 125.231.220.2 07/23 23:48
mabyes:ardanus 不懂誇釋法嗎??123.110.227.146 07/24 01:42
mabyes:還是您認為刺眼的字就檢舉??123.110.227.146 07/24 01:44
mabyes:我們有在危害新竹板嗎??123.110.227.146 07/24 01:44
mabyes:請不要把新竹板搞的氣氛這麼僵好嗎123.110.227.146 07/24 01:46
mabyes:檢舉那些您覺得刺眼的字眼不累嗎?123.110.227.146 07/24 01:47
mabyes:您上班上課辛苦了,記得多喝水多運動喔123.110.227.146 07/24 01:48
mabyes:有空大家喝喝咖啡聊聊...需要我請你嗎?^_^123.110.227.146 07/24 01:49
mabyes:(抱歉,小弟第一次來看組務板)123.110.227.146 07/24 01:50
mabyes:(有冒犯之處,或字眼不順請見諒)123.110.227.146 07/24 01:50
mabyes:(一個活到老學到老,剛學PTT的新手留.....)123.110.227.146 07/24 01:52
ardanus:違反板規的人,還可以振振有詞,厲害厲害 125.231.220.2 07/24 12:11
mabyes:謝謝你...^__^ 59.115.228.147 07/24 12:24
sagem29:判刑之前人人都是無罪之身.為何不能為辯護 61.230.166.145 07/24 12:36
sagem29:連收押之後還可以請律師幫辯.這有錯嗎?? 61.230.166.145 07/24 12:36
sagem29:工程師沒選字我的錯.你有何理由說我是刻意 61.230.166.145 07/24 12:39
sagem29:我自身也是工程師.有需要這樣搞文字獄嗎? 61.230.166.145 07/24 12:40
ardanus:結案了,別再浪費網路公開資源。有事來信 125.231.220.2 07/24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