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ngelSatan ()》之銘言:
: : 原PO也只是希望大家注意一下
: : 公告過後 如再出現此情形
: ^^^^^^^^^^^^^^^^
: 很抱歉 吾人辭不達意
: : 水桶2週 期滿來信
: : ^^^^^^^^^^^^^^^^
: 上面2句少了3個字 原意為"將水桶2週 屆時期滿來信"
公告屬於公共告知性文字. 理當字斟句酌以減少誤會.
至於此項誤會. 應屬認知差異問題.
若有對於版主不敬之處. 還望海涵.
: 正如你所說一件事情看法有很多面向
: 大家轉文 不過就是想提醒板友小心
: 大家也都是正常人 難道就不會評估正確性嗎
: 就算文章寫的再動人 指控再歷 影響也有限
: 地區板的存在難道就只能是單單為了正面向嗎?
: 提供黑店不就是因為怕別人也跟自己一樣權益遭到損害
: 我那時轉的澄清文
: 很多人會因為當事人血般控訴至而破口大罵
: 但是如果真的遇到了
: 大家就不會去查嗎
: 當初大家的回應也都算理性
: 甚至不少有相關背景的人都跳出來說話
: 卻因為部份人一直認為淪為戰文
: 所以通通刪掉
: 個人經驗你說是八卦
: 那你的經驗別人要不要也甚加考慮
: 換做是你 被批評了做何感想?
貼文分享理驗., 本並沒有不可.
但已經將店家地址名字與醫師全名全部張貼出來.
別人我不知道. 我個人深以為不妥.
即使以黑特這樣的版都尚且禁止張貼個人姓名甚至個人資料.
台中版有版友如此張貼出個人資料與負面宣傳文字. 更加不妥.
再者. 該文章並非 "原經驗者個人親身經歷" 所做的經驗分享.
而是 "可能為其他網路使用者同意的其他版面文章".
個人經驗分享或者沒錯. 但該篇文章已算是二手傳播甚至三手傳播.
加上原使用者之標題 "低級的 XXXX " 店.
如果原店家興訟. 肯定是吃不了兜著走.
其三. 就算是該原始寵物主的親身經歷. 張貼於此亦有待商榷.
只因為是該店位於台中. 所以大家都該知道此一 "可能負面個案"
( 個案或許未必負面. 但原寵物主的張貼已可能造成某種程度之負面宣傳.)
至少在寵物版已經如此.
一個各說各話的單一個案變成寵物主與店家的對立與負面宣傳.
相信對兩邊都不太公平.
: 板規的疏漏 我們也很抱歉
: 難不成就非得什麼都禁止才是好?
: 台中板的板規已經算是地區板中嚴厲的了 你知道嗎
: 而且還不停的再修改再更新
: 就一定要設限到大家都不敢po文嗎?
我還是那句話. 負面的經驗分享要比正面的經驗分享要更加的小心運用.
我的重點在. 除了店家的名字地址外. 還加上醫生的名字和負面的 "低級" 標題.
而不是轉錄這篇文章的問題.
: 況且我當初是警你濫用噓文
: 人家的文章再八卦不實
: 你能一直這麼噓文啊!?
: 你一開始就用嚴厲的口氣訓人
: 如果那天你用"推"文提醒轉文者修掉敏感性名詞
: 事情不是就好多了
: 你連色情光碟也拿來比喻 甚至一直要求證據
: 就連當事人也跳出來了
: 你還是不放過人家
那和當事人無關. 也和證據無關.
在寵物版或者會碰到相似寵物主的聲援或者與類似個案的受害者.
但我個人認為. 轉錄文章本身就已經算是二手甚至三手傳播.
基本上除了公開消息外. 我個人不認同轉錄負面經驗分享的情況漫延.
BBS 是公開園地. 就如同以強烈負面攻擊性文字會被法院甚至法官判公然侮辱一樣.
就跟 About_Life 版的置底文一樣.
感想文可能變成攻擊文. 最後的結果可能是 "去跟法官說!"
即使是個人經驗者的負面經驗尚可能構成犯罪.
更何況是非原經驗者的轉錄.
: 你不也遇到過跟當事人相似的事情
: 你用的卻不是提醒 而是毫無善意的批評
: 況且還不停的用噓文回話
: 再溫和的人看了也會反感
: 還是說我任憑你噓文 然後說其為不實文章刪了!?
: 才是對的
: 我也沒去過那間店 我憑什麼說人家真的不實
: 你甚至連關心一下都沒有 就說當事人造謠 原po濫轉文
: 如必要你將對他們提出告訴
: 或許我淺薄 看不出來你的善意
: 不過我完全感受不到你是在扼止八卦
: 而是你不停的再攻擊人家
: 所以我公告 警告的也僅是你噓文的使用
: 以上
攻擊?請問我哪裏攻擊了?
既然是負面消息. 當然的要求 "拿出證據來".
我沒說過當事人造謠. 我的意思是
"轉錄文章都有沒有親自經歷?或者有沒有親自去店家查證?"
如果只是和原經驗分享者通過信甚或通過電話獲得許可轉錄文章就可以說是經驗分享.
我深以為不可.
至少我的原意是. 我並沒有店家 "可能" 造成的遺憾開脫.
( 更何況此種過錯錯不一定在店家. 就跟澄清醫院那篇文章一樣.
不見得錯就是在醫院.
連個案事實對錯尚有可商榷之處.對錯尚未釐清負面消息就已經傳遍.
那店家還要不要做生意? )
那萬一換店家來 PO 一篇 "什麼澳客. 一隻生病的狗也來找麻煩"
搞到最後兩邊吵不完.
原始文章在 PET 版的作者我也回過信. 相關的補救後續有沒有去做?
找消保官. 甚至衛生局去申訴. 做了沒有?
他們有沒有去做. 我不知道.
不過. 我認為如果此文章在 PET 寵物版做經驗分享. 應該還不錯.
但如果是把他當作負面個案所謂 "提醒台中版網友當心" 我個人不同意.
把文字調出來看. 調侃原轉錄者. 或許有 ( 因為他是說他在寵物版看到的 ).
但攻擊. 絕對否認.
還是那句老話. 我個人認為的是. 個人經驗分享. 我相信我沒有任何不滿意見.
( 但我還是認為. 負面經驗分享的用字要極度當心. )
但對於負面經驗分享文章的轉錄. 我個人持反對意見.
即使是新聞. 轉錄也要注意. 因為不見得記者說的就是事實. 雖然有報社負責.
以下是我個人的私人意見.
一條狗的命和一個人的命. 基本上我會選擇捨狗命救人命.
同樣. 一個醫院和一條狗的命. 我個人比較傾向一個醫院.
當然. 這種文章不見得就能讓一家醫院倒店.
但是張貼店家名字 (負面) 甚至個人姓名等相關個人資料的消息.
我個人認為絕不應該.
至於告訴. 我回信說的很明白. 被攻擊的不是我. 在法律上我是沒資格的.
但我個人是私下認為. 店家有權利知道他們在網路上的 "被評價".
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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