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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恕本人分段回應. ※ 引述《Rhomb (破鏡難圓別照了)》之銘言: : ※ 引述《gordon216 (Cliffkiller)》之銘言: : 1. 判決前後皆以信件告知判決原因 無異議,亦與本人所申訴原因無關. : 2. jumpingegges及jumpmorning分身方面,因無前例 : 且當時本人並不覺得此人分身推文影響到板務 : koiu案是因這位板友創了"相當多"的分身影響板務及看板閱讀者 : 因此才提報小組長代為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 而此判決是經由小組長決定才予以水桶, : 對於gordon216板友所說的息事寧人方面,不予置評 : 且gordon216板友的信件已讓我深感被威脅之意味 : ”並且我也會把本次判決拿來好好利用” : 本人不知此話的涵意為何?或許gordon216板友並無此意,只是本人容易聯想太多 我提出分身質疑的理由為"分身使水捅無效化", 被水桶改用分身推文明顯違規,無需考慮影響板務與否. 至於R板主感到被威脅本人在此表示遺憾,"利用"可以賦予很多意義, 例如本人所指的"利用本次判決收入本人整理之判例以供了解板主立場". 息事寧人之懷疑本人已附上信件,要本人"算了吧"令我合理懷疑. : 3. 對於筆戰方面,本人在信件裡已寫的相當清楚,因此本人對小組長任何裁定皆無異議 本人秉著板主自由心證權亦對所有"參與討論抱持不同意見者皆為筆戰"無異議. : 4. 對於gordon216板友所言:”板主群有刻意討好某些群體並輕判的動機” : 以及 ”抑或是想從寬判定討好某些團體” : 一、本人對於水桶板友皆不認識,也無須討好 : 二、本人念在板旨”保持輕鬆、愉快、溫馨的氣氛” : 以至上任以來對於每位觸犯板規的使用者,一向以口頭式警告或從輕處決 : 除了勸導不聽或惡行重大者 : 所以對於”板主群有刻意討好某些群體的動機”一語,本人不予置評 : 三、至於”輕判”兩字,本人一向輕判,與此事件無關 : 謹此  本人提出3項事證合理懷疑,並無不妥. 至於板主與板友認識與否,本人從未質疑也從未將焦點放在此處, 請勿模糊本人申訴焦點. 焦點在於輕判亦不代表可以不說明違規事項並對不同犯行程度判決相同處分 請裁示,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82.32
shengo:ok!辨論終結!靜候小組評議後判決~! 08/24 1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