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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對板主解釋不服,或板主不與理會,請再使用本申訴管道。 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檢舉之申訴,得不予受理並給予警告處份。 ============================================================================== 一、申訴人ID:godis5566 二、被告訴看板/被告訴人ID:idkfa1978 三、請求事項:在台中板有板友問到眼睛的問題,我回答用舔的 也許這不是有效的方法,但是相信大家都知道這是在胡適的書裡面有提 過,我不認為這是與那個問題無關 也不構成板規第十三項可以水桶的要條 四、檢附理由及證明:在被水桶之後,我有丟水球給該板主,但是完全不與理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5.140.50
GodIs5566:也許ID有56特別容易被針對 但是該公平的待遇就是該公平 07/26 00:14
GodIs5566:如果要依照這個標準 請把所有推文裡面有無關的人都水桶 07/26 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