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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homb (no happy )》之銘言: : 您認為我在硬拗我也沒辦法 : 合購是”找人一起購買”, : 販賣物品是”將物品販售給其他人” : 聰明如您看不出兩者的分別? : 您說糾團”或許”有利益相關 : 那食記也”有可能”是店家廣告文 : 所以您覺得我要為了”有可能””或許””應該”發生的事件,來禁止板友po文章? : 糾團交友或是食記遊記或是合購等文章 : 因為”有可能”有直接利益,所以禁止發文或是水桶? 就因為有爭議. 這就是你身為版主該去釐清的地方. 況且. 該文是從 buy-together 轉貼. 如果只是單純在版上找合購. 我個人沒什麼意見. 但這可能是常態性問題. 這就是管理者的工作. 我只是要求界線畫清楚而已. 而. 你的 "無端噓文" 四字. 基本上就是矛盾. 規定是你擬的. 字斟句酌就是你該去做的. 我沒說禁止. 但你的規定有漏洞有爭議你就該去釐清而不是處罰,. : 您都說了,販賣是”物品與金錢”的交換 : 而交換是”物品與物品”的交換 : 如果您硬要說金錢也是物品,我也無話可說 : 看樣子您的邏輯學也沒高明到那去  我是不高明. 但我知道 "字斟句酌". 文章明明是從合購版轉貼過來的. 找人合買或者在當中有沒有爭議. 管理者理當明白規定. : 請找出此篇文章 : 就算漏刪了或沒發現您也可以申訴:) : 而不是事後拿出來爭論 我相信我已經很明白的回文張貼了. ( 回信和推文給原 PO 不理我才回文.) 現在東西刪掉了要挖證據是吧 ?? 我回我信箱挖看看. : 那找電腦系統來審核吧, : 現在是誰在辯解? : 您覺得怎樣才叫做規定明確管理嚴格? : 是的我管理是不嚴格,台中板只是個地方板 : 我希望給予板友最大的方便 : 難道我要拿出憲法來一篇一篇訂定條文? : 我早就在板規後面加上由板主”自由心證” : 規定就算再明確 : 也會有”某些有心人士”刻意抓出漏洞來和板主爭執或是po文吵架 我是辯解也好. 爭執也罷. 有心人士是層出不窮的. 廚房本來就熱. 你自己跳出來時本來就該想清楚. 不是被人挑出毛病後才硬拗. 基本上我就是對於 "商業" 和 "無端" 這四個字有很大意見. 找出你的毛病和漏洞. 本來就是一般使用者會作的事. 你自己要行使你的權威被人抓出毛病了. 怪誰? 要不別處罰. 要不自己修改規則嚴謹一點. 自由心證也要依法依規. 沒有哪個官員法官敢不依法自由心證的. : 對於無理取鬧不予置評 : 等到您的文章被噓時,就知道何謂影響了 我只是守法而已. 絕不吵架讓你有毛病可抓. : 總而言之就是您的合購文該留,別人的合購文該刪? : 對於您無端噓文,在公告文底下吵鬧不休 : 被板友噓完,被板主警告後,還是沒有一絲悔意 警告?? 該噓文是在警告之前發生的事. 如果警告後我不收斂. 鼻子摸一摸我自認倒霉. 你以上的論點時間順序完全不對. 再者. 我從沒說過我的合購文該留別人的該刪. 至少我從沒打出 "合購" 二字. 也從沒在合購版 PO 過文. 從沒有從揪人中得過任何利益. 錯了就是錯了. 不明就不明. 把他畫明了就是.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7.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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