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kuo1102:該文章已找到同時轉寄. 11/26 19:49
※ 引述《Rhomb (no happy )》之銘言:
: 您認為我在硬拗我也沒辦法
: 合購是”找人一起購買”,
: 販賣物品是”將物品販售給其他人”
: 聰明如您看不出兩者的分別?
: 您說糾團”或許”有利益相關
: 那食記也”有可能”是店家廣告文
: 所以您覺得我要為了”有可能””或許””應該”發生的事件,來禁止板友po文章?
: 糾團交友或是食記遊記或是合購等文章
: 因為”有可能”有直接利益,所以禁止發文或是水桶?
就因為有爭議. 這就是你身為版主該去釐清的地方.
況且. 該文是從 buy-together 轉貼.
如果只是單純在版上找合購. 我個人沒什麼意見.
但這可能是常態性問題. 這就是管理者的工作.
我只是要求界線畫清楚而已.
而. 你的 "無端噓文" 四字. 基本上就是矛盾.
規定是你擬的. 字斟句酌就是你該去做的.
我沒說禁止. 但你的規定有漏洞有爭議你就該去釐清而不是處罰,.
: 您都說了,販賣是”物品與金錢”的交換
: 而交換是”物品與物品”的交換
: 如果您硬要說金錢也是物品,我也無話可說
: 看樣子您的邏輯學也沒高明到那去
我是不高明. 但我知道 "字斟句酌".
文章明明是從合購版轉貼過來的. 找人合買或者在當中有沒有爭議.
管理者理當明白規定.
: 請找出此篇文章
: 就算漏刪了或沒發現您也可以申訴:)
: 而不是事後拿出來爭論
我相信我已經很明白的回文張貼了.
( 回信和推文給原 PO 不理我才回文.)
現在東西刪掉了要挖證據是吧 ??
我回我信箱挖看看.
: 那找電腦系統來審核吧,
: 現在是誰在辯解?
: 您覺得怎樣才叫做規定明確管理嚴格?
: 是的我管理是不嚴格,台中板只是個地方板
: 我希望給予板友最大的方便
: 難道我要拿出憲法來一篇一篇訂定條文?
: 我早就在板規後面加上由板主”自由心證”
: 規定就算再明確
: 也會有”某些有心人士”刻意抓出漏洞來和板主爭執或是po文吵架
我是辯解也好. 爭執也罷.
有心人士是層出不窮的.
廚房本來就熱. 你自己跳出來時本來就該想清楚.
不是被人挑出毛病後才硬拗.
基本上我就是對於 "商業" 和 "無端" 這四個字有很大意見.
找出你的毛病和漏洞. 本來就是一般使用者會作的事.
你自己要行使你的權威被人抓出毛病了. 怪誰?
要不別處罰. 要不自己修改規則嚴謹一點.
自由心證也要依法依規. 沒有哪個官員法官敢不依法自由心證的.
: 對於無理取鬧不予置評
: 等到您的文章被噓時,就知道何謂影響了
我只是守法而已. 絕不吵架讓你有毛病可抓.
: 總而言之就是您的合購文該留,別人的合購文該刪?
: 對於您無端噓文,在公告文底下吵鬧不休
: 被板友噓完,被板主警告後,還是沒有一絲悔意
警告??
該噓文是在警告之前發生的事.
如果警告後我不收斂. 鼻子摸一摸我自認倒霉.
你以上的論點時間順序完全不對.
再者. 我從沒說過我的合購文該留別人的該刪.
至少我從沒打出 "合購" 二字. 也從沒在合購版 PO 過文.
從沒有從揪人中得過任何利益.
錯了就是錯了. 不明就不明. 把他畫明了就是.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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