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一下其他地方版的檢舉板規
目前看到的有
高雄板
檢舉1.置底區推文檢舉,若距離違規日超過一個月則不予受理。
2.私底下來信檢舉,若距離違規日超過三天則不予受理。
彰化板
檢舉的 有效期限 : 15 天內有效
推薦則無期限限制(只要文章還在板上)
怎麼看都是我的解釋比較合理?
請小組長審理 謝謝
※ 引述《sctty (小羊)》之銘言:
: ...那個原定此檢舉版規的就是我們helloh版主= =
: 他的意思就是這樣,所以基本上沒有之前處理錯誤的問題
: (先不論熟不熟= = 排除人品道義,那就是人身攻擊)
: 剩下交由小組長處理吧
: ※ 引述《kid5201412 (老王)》之銘言:
: : 我後來有修改了幾句 你可能沒看到
: : "版主群說之前的處理方式就是這樣"
: : 那是否原訂板規的板主也是這麼認為?
: : 還是說有之前處理的方式都是錯的可能性?
: : 那檢舉人後面的回文 是否成立引戰之條例?
: : "而當時檢舉者沒有提出是因為熟,當作玩笑。"
: : 你知道我們的交情?我從來沒有跟他熟過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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