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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上一下其他地方版的檢舉板規 目前看到的有 高雄板 檢舉1.置底區推文檢舉,若距離違規日超過一個月則不予受理。 2.私底下來信檢舉,若距離違規日超過三天則不予受理。 彰化板 檢舉的  有效期限  : 15 天內有效 推薦則無期限限制(只要文章還在板上) 怎麼看都是我的解釋比較合理? 請小組長審理 謝謝 ※ 引述《sctty (小羊)》之銘言: : ...那個原定此檢舉版規的就是我們helloh版主= = : 他的意思就是這樣,所以基本上沒有之前處理錯誤的問題 : (先不論熟不熟= = 排除人品道義,那就是人身攻擊) : 剩下交由小組長處理吧 : ※ 引述《kid5201412 (老王)》之銘言: : : 我後來有修改了幾句 你可能沒看到 : : "版主群說之前的處理方式就是這樣" : : 那是否原訂板規的板主也是這麼認為? : : 還是說有之前處理的方式都是錯的可能性? : : 那檢舉人後面的回文 是否成立引戰之條例? : : "而當時檢舉者沒有提出是因為熟,當作玩笑。" : : 你知道我們的交情?我從來沒有跟他熟過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2.68.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