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一個禮拜檢舉 那是信件檢舉= =
假如你所說的三天信件檢舉,這樣不就相違背了嗎?
所以我剛剛已把版規述說給你,你要追溯是無限期的
但要"文章還在版上"或是你能跟組長們申請到原文
我們都會處理,你們私底下的事情是你們去處理,但有人檢舉當然依版規上的來處理
假如您說會不會混亂,那是以後的事,現在版規是如此
就應當由版規來處理,我們所謂的檢舉追訴期限,就是由板上的文章是否還在及
是否可找到原文來判定。
而你說的這有什麼爭執後可以檢舉,那是你們自行私下的爭執,而假使以一般大眾的想法
你當時的那段推文確實牽涉到人身攻擊,而當時檢舉者沒有提出是因為熟,當作玩笑。
但依法律上來講,那確實是人身攻擊,假如不依人品道義,那還是違反版規的。
以上
※ 引述《kid5201412 (老王)》之銘言:
: "之前也有過ㄧ個禮拜後才提出檢舉也因此成立的"
: 一個禮拜後再怎樣也沒超過20天 很合理阿
: 有沒有超過20天一個月才檢舉的案例?
: 我的直譯就是把它認定為 檢舉追訴期限
: 不然為什麼有法律追訴期這種東西?
: 那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有了什麼爭執後
: 再去翻以前的的推文記錄檢舉
: 這樣的行為動作算不算引戰?
: 不就只會讓台中板更加混亂?
: 請問小組長 認定為何?
: ※ 引述《sctty (小羊)》之銘言:
: : 並沒有轉啊= =
: : 版主群說之前的處理方式就是這樣,版規的意思也是這樣
: : 之前也有過ㄧ個禮拜後才提出檢舉也因此成立的
: : 你所謂的直譯及你的解釋只是你的想法,那並非此文的意思
: : 假如對此有問題,為何不在事情還沒發生前就對此提出問題
: : 而FLYRAN版主所說的三天內沒處理可向板務組申訴
: : 意思是假使版主三天內都不在而得不到回應
: : 可向更高層申訴,可因此對案件得到回應,不會只是冷處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ψivycheng1120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