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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一個禮拜檢舉 那是信件檢舉= = 假如你所說的三天信件檢舉,這樣不就相違背了嗎? 所以我剛剛已把版規述說給你,你要追溯是無限期的 但要"文章還在版上"或是你能跟組長們申請到原文 我們都會處理,你們私底下的事情是你們去處理,但有人檢舉當然依版規上的來處理 假如您說會不會混亂,那是以後的事,現在版規是如此 就應當由版規來處理,我們所謂的檢舉追訴期限,就是由板上的文章是否還在及 是否可找到原文來判定。 而你說的這有什麼爭執後可以檢舉,那是你們自行私下的爭執,而假使以一般大眾的想法 你當時的那段推文確實牽涉到人身攻擊,而當時檢舉者沒有提出是因為熟,當作玩笑。 但依法律上來講,那確實是人身攻擊,假如不依人品道義,那還是違反版規的。 以上 ※ 引述《kid5201412 (老王)》之銘言: : "之前也有過ㄧ個禮拜後才提出檢舉也因此成立的" : 一個禮拜後再怎樣也沒超過20天 很合理阿 : 有沒有超過20天一個月才檢舉的案例? : 我的直譯就是把它認定為 檢舉追訴期限 : 不然為什麼有法律追訴期這種東西? : 那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有了什麼爭執後 : 再去翻以前的的推文記錄檢舉 : 這樣的行為動作算不算引戰? : 不就只會讓台中板更加混亂? : 請問小組長 認定為何? : ※ 引述《sctty (小羊)》之銘言: : : 並沒有轉啊= = : : 版主群說之前的處理方式就是這樣,版規的意思也是這樣 : : 之前也有過ㄧ個禮拜後才提出檢舉也因此成立的 : : 你所謂的直譯及你的解釋只是你的想法,那並非此文的意思 : : 假如對此有問題,為何不在事情還沒發生前就對此提出問題 : : 而FLYRAN版主所說的三天內沒處理可向板務組申訴 : : 意思是假使版主三天內都不在而得不到回應 : : 可向更高層申訴,可因此對案件得到回應,不會只是冷處理 -- ^^^^ ██││ ^^^^^^^^^^ ^^^ ██ ┌┐─── ^^^^^^^^^ ^^^^ └┘─┼─ ~ ^^^^^^^^ ^^ ◥◤ ─── ^^^^^^^^ ^^^^^^^^^ ψivycheng1120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00.15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