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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後來有修改了幾句 你可能沒看到 "版主群說之前的處理方式就是這樣" 那是否原訂板規的板主也是這麼認為? 還是說有之前處理的方式都是錯的可能性? 那檢舉人後面的回文 是否成立引戰之條例? "而當時檢舉者沒有提出是因為熟,當作玩笑。" 你知道我們的交情?我從來沒有跟他熟過耶 ※ 引述《sctty (小羊)》之銘言: : 之前一個禮拜檢舉 那是信件檢舉= = : 假如你所說的三天信件檢舉,這樣不就相違背了嗎? : 所以我剛剛已把版規述說給你,你要追溯是無限期的 : 但要"文章還在版上"或是你能跟組長們申請到原文 : 我們都會處理,你們私底下的事情是你們去處理,但有人檢舉當然依版規上的來處理 : 假如您說會不會混亂,那是以後的事,現在版規是如此 : 就應當由版規來處理,我們所謂的檢舉追訴期限,就是由板上的文章是否還在及 : 是否可找到原文來判定。 : 而你說的這有什麼爭執後可以檢舉,那是你們自行私下的爭執,而假使以一般大眾的想法 : 你當時的那段推文確實牽涉到人身攻擊,而當時檢舉者沒有提出是因為熟,當作玩笑。 : 但依法律上來講,那確實是人身攻擊,假如不依人品道義,那還是違反版規的。 : 以上 : ※ 引述《kid5201412 (老王)》之銘言: : : "之前也有過ㄧ個禮拜後才提出檢舉也因此成立的" : : 一個禮拜後再怎樣也沒超過20天 很合理阿 : : 有沒有超過20天一個月才檢舉的案例? : : 我的直譯就是把它認定為 檢舉追訴期限 : : 不然為什麼有法律追訴期這種東西? : : 那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有了什麼爭執後 : : 再去翻以前的的推文記錄檢舉 : : 這樣的行為動作算不算引戰? : : 不就只會讓台中板更加混亂? : : 請問小組長 認定為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1.118.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