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後來有修改了幾句 你可能沒看到
"版主群說之前的處理方式就是這樣"
那是否原訂板規的板主也是這麼認為?
還是說有之前處理的方式都是錯的可能性?
那檢舉人後面的回文 是否成立引戰之條例?
"而當時檢舉者沒有提出是因為熟,當作玩笑。"
你知道我們的交情?我從來沒有跟他熟過耶
※ 引述《sctty (小羊)》之銘言:
: 之前一個禮拜檢舉 那是信件檢舉= =
: 假如你所說的三天信件檢舉,這樣不就相違背了嗎?
: 所以我剛剛已把版規述說給你,你要追溯是無限期的
: 但要"文章還在版上"或是你能跟組長們申請到原文
: 我們都會處理,你們私底下的事情是你們去處理,但有人檢舉當然依版規上的來處理
: 假如您說會不會混亂,那是以後的事,現在版規是如此
: 就應當由版規來處理,我們所謂的檢舉追訴期限,就是由板上的文章是否還在及
: 是否可找到原文來判定。
: 而你說的這有什麼爭執後可以檢舉,那是你們自行私下的爭執,而假使以一般大眾的想法
: 你當時的那段推文確實牽涉到人身攻擊,而當時檢舉者沒有提出是因為熟,當作玩笑。
: 但依法律上來講,那確實是人身攻擊,假如不依人品道義,那還是違反版規的。
: 以上
: ※ 引述《kid5201412 (老王)》之銘言:
: : "之前也有過ㄧ個禮拜後才提出檢舉也因此成立的"
: : 一個禮拜後再怎樣也沒超過20天 很合理阿
: : 有沒有超過20天一個月才檢舉的案例?
: : 我的直譯就是把它認定為 檢舉追訴期限
: : 不然為什麼有法律追訴期這種東西?
: : 那其他人是不是也可以有了什麼爭執後
: : 再去翻以前的的推文記錄檢舉
: : 這樣的行為動作算不算引戰?
: : 不就只會讓台中板更加混亂?
: : 請問小組長 認定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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