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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文 : 申訴駁回 理由: 原申訴者所發文並有所爭執為 1.公告發布並未知悉 且其發布時間不定 2.帳號借朋友,在板主警告之公告使用下推文 本人無所知悉 以上作為抗辨阻卻台中板規之處理。 其他所述板主被罷免與之後的心情等等並非與本案有關,故不與討論。 據原申訴者所爭執者,本席認為均為無理由,應給予駁回。 公告時間就是不一定,使用者本身就應隨時注意最新的公告,有注意公告之義務 退步言縱然沒有注意的義務,原申訴者將帳號借他人使用,他人在公告下推文 也會誤使板主合理確信當事人已注意,那原申訴者應自負相當責任。 舉我國司法實例來說,法院文書送達當事人之規定實例引為參考 當法院委託郵差將文書寄往被告戶籍地,由戶籍地居住人員那印章將文書簽收下來 似後將該文書未轉告被告當事人,對法院而言,文書已生送達之效力, 如果因此以致權益受損,其損害應由被告自行負擔。 也曾有兵役召集文書,由親朋好友接下未通知當事人結果造成當事人被通緝判刑的實例 由此顯見,一切對自我造成的損害,理應由申訴人自行承擔 台灣遊園地小組長 shengo 申訴者如有不服 七日內自行向上級申訴 -- ▌ ◥ ◥▅ ▅◤ 台灣警察專科學校 行政警察科版 ▃▄▅ ▋▃▄▅▄ TPC_Police ▂▂ ▋▂ ""◣▄ ▂▂ ▍ ▌ ▋ ╱ ︹╰ ╯︹ ▅▅ ▎ ▌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8.170.1